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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教基字〔2026〕11号 关于做好柳北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06-24 15:55    |  作者:

柳北教基字〔2026〕11号

关于做好2026年柳北区义务教育学校

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阳光招生招生工作要求,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6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柳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招生政策

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柳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或掐尖招生。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力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和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会同公安、农业农村、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应入学和升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对未及时报名入学、升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及时核查具体情况并做好劝导安置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失学辍学。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适龄儿童少年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变相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三、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柳北区教育局加强生分布源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柳北区教育局将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二)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柳北区教育局将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于当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合理核定、下达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同时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立足城市空间拓展与学龄人口排浪式波动,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方式提供的原则,统筹研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严禁学校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招生。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要求。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柳北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柳北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柳北区教育局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柳北区教育局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统一由柳北区教育局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六)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

四、做好各类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就读。柳北区将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柳北区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柳北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五、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柳北区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各学校要做好线上招生报名系统操作培训、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新生家长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平台)及“智桂通”移动端进行线上报名,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保留线下入学报名办理渠道,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

(三)加强编班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均衡编班制度,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合理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编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加强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6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6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六、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柳北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招生。

(二)严格监督问责。柳北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柳北区教育局将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学区划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印发给辖区学校,并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于新生报名工作开始前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学校正门等媒介公布本辖区的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附件:1.《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

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6〕18号)

2.2026年柳北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计划表

3.2026年柳北区告中小学新生家长通知书

         

柳北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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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教基字〔2026〕11号 关于做好柳北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柳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5:55

柳北教基字〔2026〕11号

关于做好2026年柳北区义务教育学校

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阳光招生招生工作要求,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6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柳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招生政策

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柳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或掐尖招生。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力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和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会同公安、农业农村、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应入学和升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对未及时报名入学、升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及时核查具体情况并做好劝导安置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失学辍学。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适龄儿童少年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变相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三、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柳北区教育局加强生分布源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柳北区教育局将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二)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柳北区教育局将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于当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合理核定、下达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同时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立足城市空间拓展与学龄人口排浪式波动,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方式提供的原则,统筹研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严禁学校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招生。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要求。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柳北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柳北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柳北区教育局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柳北区教育局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统一由柳北区教育局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六)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

四、做好各类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就读。柳北区将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柳北区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柳北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五、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柳北区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各学校要做好线上招生报名系统操作培训、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新生家长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平台)及“智桂通”移动端进行线上报名,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保留线下入学报名办理渠道,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

(三)加强编班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均衡编班制度,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合理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编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加强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6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6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六、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柳北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招生。

(二)严格监督问责。柳北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柳北区教育局将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学区划分信息、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印发给辖区学校,并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于新生报名工作开始前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学校正门等媒介公布本辖区的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附件:1.《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

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6〕18号)

2.2026年柳北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计划表

3.2026年柳北区告中小学新生家长通知书

         

柳北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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