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6-09-22 答复时间:2026-09-25 答复单位: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事件内容:
我是鹿寨县寨沙镇古木村一名退伍军人,在鹿寨县打工十年了,想在鹿寨县城申请公租房,如何申请,需要什么要求?
处理结果: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答复如下:
根据《鹿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本地户籍低收入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家庭户申请,户籍所辖地为鹿寨镇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鹿化社区(以下简称“六个社区”),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六个社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2.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的本地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二)本地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家庭户申请,户籍所辖地为鹿寨镇六个社区,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六个社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含)以下。(详见2026年申请公告)。(三)外来务工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家庭户申请,在鹿寨镇六个社区实际居住、工作,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六个社区)无自有住房,并按时足额自申请当月前已连续在申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含)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含)以下。(详见2026年申请公告)(四)新就业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家庭户申请,在鹿寨镇六个社区实际居住、工作,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六个社区)无自有住房,并按时足额自申请当月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中专和普通高校毕业不满5年(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详见2026年申请公告)公租房申请已在9月17日开始受理申请,具体详见鹿寨县政务网公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来信时间:2026-09-22 答复时间:2026-09-25 答复单位: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事件内容:
我是鹿寨县寨沙镇古木村一名退伍军人,在鹿寨县打工十年了,想在鹿寨县城申请公租房,如何申请,需要什么要求?
处理结果: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答复如下:
根据《鹿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本地户籍低收入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家庭户申请,户籍所辖地为鹿寨镇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鹿化社区(以下简称“六个社区”),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六个社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2.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的本地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二)本地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家庭户申请,户籍所辖地为鹿寨镇六个社区,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六个社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含)以下。(详见2026年申请公告)。(三)外来务工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家庭户申请,在鹿寨镇六个社区实际居住、工作,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六个社区)无自有住房,并按时足额自申请当月前已连续在申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含)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含)以下。(详见2026年申请公告)(四)新就业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家庭户申请,在鹿寨镇六个社区实际居住、工作,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六个社区)无自有住房,并按时足额自申请当月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中专和普通高校毕业不满5年(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详见2026年申请公告)公租房申请已在9月17日开始受理申请,具体详见鹿寨县政务网公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