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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柳北政规〔2026〕1号《柳州市柳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4-07 18:00    |  作者:

为便于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柳州市柳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实现柳北区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为城镇开发边界外未有经依法批准村庄规划覆盖的区域提供规划管理依据,保障乡村建设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建立简明、管用的通用规则,规范乡村建设活动,提升乡村空间治理能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适用范围与定位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柳北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尚未有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详细规划)覆盖的乡村区域。涵盖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各类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

(二)法律定位

在此类区域,本《规定》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对于已有批准村庄规划的区域,应优先执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未明确之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框架

《规定》共七章,并附有附录、附表和附图,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原则,特别是优化了小型零星公用设施、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等的审批流程。

(二)村庄概况与分类指引

概述柳北区行政村基本情况,将34个行政村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暂不分类和搬迁撤并类五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提出差异化发展指引。

(三)底线管控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划定并严守村庄建设边界,同时对河湖管理范围、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各类安全与保护底线作出明确规定。

(四)用地布局

分别对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设施农用地、矿业用地等各类用地的选址原则、布局要求、配置标准及负面清单进行了详细规定,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建设控制

明确了村民住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高度不超过11米)、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产业项目等的建设标准、建筑退让距离(如退让道路、铁路、电力线路、河道等)、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关键指标。

(六)其他管控指引

涉及乡村道路交通、建筑设计风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滨水等重点地段建设控制、生态修复与国土空间整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七)实施保障与附则

明确了《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监管,建立了动态评估与修改机制。规定了在《规定》无法满足具体项目需求时,可编制“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作为补充依据。明确了试行有效期至2035年及解释权归属。

四、主要创新与亮点

(一)实现管理全覆盖

有效解决了城镇开发边界外无村庄规划覆盖区域的规划管理依据问题,填补了管理空白。

(二)突出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不同类型(如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等)提出差异化发展策略和管控要求,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底线约束

系统集成了各类空间保护与安全底线要求,为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明确指引。

(四)优化审批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等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乡村建设效率。

(五)注重因地制宜

在建筑风貌、用地布局等方面强调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特色相协调,体现“桂风壮韵”,避免“千村一面”。

(六)预留弹性空间

通过“重点地块图则”机制,为特殊或复杂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灵活通道。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纳入数字平台

《规定》批准后将纳入柳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监管。

(二)建立评估机制

定期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需修改时,按程序进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适应性。

(三)明确修改情形

规定了因法律法规调整、上位规划修改、重大项目建设影响等六种可启动修改程序的情形。

(四)细化执行工具

引入“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作为具体项目实施的细化依据,确保管控要求落地。

六、关键词诠释

通则式规划:指针对特定区域(如本区的乡村地区)制定的通用性、普适性的规划管理规则,适用于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作为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村庄建设边界:指规划期内允许进行村庄集中建设以及需要重点管控的空间范围,是引导建设活动、遏制无序扩张的重要工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依法应当申请办理的规划许可凭证。

本《规定》的试行,将为柳北区乡村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有助于促进乡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稳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柳北政规〔2026〕1号《柳州市柳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07 18:00

为便于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柳州市柳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实现柳北区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为城镇开发边界外未有经依法批准村庄规划覆盖的区域提供规划管理依据,保障乡村建设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建立简明、管用的通用规则,规范乡村建设活动,提升乡村空间治理能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适用范围与定位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柳北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尚未有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详细规划)覆盖的乡村区域。涵盖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各类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

(二)法律定位

在此类区域,本《规定》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对于已有批准村庄规划的区域,应优先执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未明确之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框架

《规定》共七章,并附有附录、附表和附图,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原则,特别是优化了小型零星公用设施、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等的审批流程。

(二)村庄概况与分类指引

概述柳北区行政村基本情况,将34个行政村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暂不分类和搬迁撤并类五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提出差异化发展指引。

(三)底线管控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划定并严守村庄建设边界,同时对河湖管理范围、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各类安全与保护底线作出明确规定。

(四)用地布局

分别对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设施农用地、矿业用地等各类用地的选址原则、布局要求、配置标准及负面清单进行了详细规定,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建设控制

明确了村民住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高度不超过11米)、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产业项目等的建设标准、建筑退让距离(如退让道路、铁路、电力线路、河道等)、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关键指标。

(六)其他管控指引

涉及乡村道路交通、建筑设计风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滨水等重点地段建设控制、生态修复与国土空间整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七)实施保障与附则

明确了《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监管,建立了动态评估与修改机制。规定了在《规定》无法满足具体项目需求时,可编制“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作为补充依据。明确了试行有效期至2035年及解释权归属。

四、主要创新与亮点

(一)实现管理全覆盖

有效解决了城镇开发边界外无村庄规划覆盖区域的规划管理依据问题,填补了管理空白。

(二)突出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不同类型(如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等)提出差异化发展策略和管控要求,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底线约束

系统集成了各类空间保护与安全底线要求,为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明确指引。

(四)优化审批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等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乡村建设效率。

(五)注重因地制宜

在建筑风貌、用地布局等方面强调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特色相协调,体现“桂风壮韵”,避免“千村一面”。

(六)预留弹性空间

通过“重点地块图则”机制,为特殊或复杂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灵活通道。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纳入数字平台

《规定》批准后将纳入柳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监管。

(二)建立评估机制

定期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需修改时,按程序进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适应性。

(三)明确修改情形

规定了因法律法规调整、上位规划修改、重大项目建设影响等六种可启动修改程序的情形。

(四)细化执行工具

引入“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作为具体项目实施的细化依据,确保管控要求落地。

六、关键词诠释

通则式规划:指针对特定区域(如本区的乡村地区)制定的通用性、普适性的规划管理规则,适用于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作为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村庄建设边界:指规划期内允许进行村庄集中建设以及需要重点管控的空间范围,是引导建设活动、遏制无序扩张的重要工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依法应当申请办理的规划许可凭证。

本《规定》的试行,将为柳北区乡村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有助于促进乡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稳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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