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印发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征求广西严格管控类 耕地风险管控目标责任书等意见的函》(桂农厅函〔2023〕430号)要求,2023—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二、工作目标
对柳北区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23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确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重点区域;2025年完成“十四五”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营造共同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污染防治,实施动态调整
1.抓好源头管理。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建立多方协作的重金属污染源头隐患排查机制,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防控耕地土壤源头污染。
2.做好修复治理。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降低土壤目标物的含量,从根本上实现耕地土壤治理修复的目的。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3.开展动态调整。2023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及时向自治区提交相关数据,组织编写技术报告。。
(二)加强用途管控,确保措施落地
1.严格管控类耕地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最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工作区域。根据核查结果,及时组织制定一区一策的种植方案。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由各镇人民政府及白露办事处负责落实。
2.加强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一是要及时制定未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恢复治理及种植方案。
二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3.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已完成种植结构调整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的区域,积极开展相关的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掌握了解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变化情况。
(三)加强风险监管,把控产品质量
1.建立健全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2.建立健全特定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加强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监控。
(四)及时汇总整理,完善工作台账
组织人员负责地块种植情况的巡查及相关数据的填报,记录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种类变更及周边土壤环境异常情况;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和完善各年度工作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
(四)加强督导调度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