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欢迎访问广西柳州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互动回应>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柳北政发(2023)1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0-13 16:55    |  作者: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提出的关于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要求,柳北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经过梳理,柳北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8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29件。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涉及到区发改局、住建局、审计局、卫健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政管办、市监局、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残联等15个起草部门(主要实施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实施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拟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告失效的初步清理意见。各部门初步清理意见由柳北区司法局进行了审核。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柳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4.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