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接到市政府热线转办案件,反映人当天下午在柳北区广场路10号地王新天地桥底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位上停放电动车,收费公示牌显示1元/辆,但是工作人员却收其2元/辆,反映人认为此行为属于乱收费,故来电反映,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接到案件后,我中心立即将案件转派至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地王新天地商场周边非机动车停放点现由商场管理方委托柳州市沃贤市场管理公司进行车辆看护服务并收费,收费性质为市场调节价。沃贤管理公司对车辆收费在每个收费点均设置有收费公示牌进行标价,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为每次1元/12小时。经执法人员联系沃贤管理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公示标准进行收费是公司的要求,但通过自查,公示标准与实际收费不符是当班收费员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必将从严追究其责任并愿意向反映人退回被多收取的费用,希望反映人联系其提供缴费记录凭据等进行退费,同时感谢反映人对停车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对此,负责人将在收费公示牌公布联系电话,欢迎各位车主对停车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执法人员也提醒告诫该公司负责人,责令整改乱收费现象,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员工的管理。若此类反映频发,造成严重侵害行为,柳北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