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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来源: 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01-16 18:05    |  作者: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地方和学校要按本地区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12月9日,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接到群众反映,柳北区二十六中附小的“课后服务费”从100元/月上涨至150元/月,给多孩家庭带来一定家庭困难,不理解是否符合义务教育相关规定,希望给予解释说明。

我区教育局对该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立即与学校方面取得联系。 经了解,按照《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2号)文件规定,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市区公办学校按120元/生、月收取。原则上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该校课后服务开设时间从8月底至1月中旬结束,按文件规定可按五个月收取,学校按照每月120/生、月收取,共计600元,没有涨价。该校收费标准一直是120/生、月,没有100元/生、月的收费标准。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我区教育局建议学校在今后工作中与家长之间加强沟通,争取得到家长的理解与支持,避免产生误解。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到柳北区教育局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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