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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验房却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多个部门来解疑

来源: 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11-14 17:30    |  作者: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10月17日下午,柳北区白露大道万科城曦园业主反映,9月房开商交房后其一直没有时间验房,现收到扣费信息后,才发现被收取了10月的物业管理费230.32元。该业主表示物业告知费用中包含人员服务、小区绿化、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但其认为未验房前就收管理费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核实物业收费是否合规。

在收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后,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立即将案件派遣至相关部门前往核实处理。经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核实,物业费收取时间是按购房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收取,一般是通知交房之日起。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联系该小区物业进行了解,物业表示收取管理费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不是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同时,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二十二条,小区集中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并且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预付(壹年)的物业服务费。四期曦园为9月30日集中交付,10月后已完成集中交付,不因个别业主是否收房作为收费依据。

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业主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来集中收房,属于未收房状态,但是根据合同约定,不论收房与否,都会在集中交付后生成物业费,系统会每月自动计费。所以,物业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