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柳北区锦绣路9号江东水岸的居民王先生反映,称单元楼要加装电梯,但还有几家住户未同意安装,后社区召开协调会也未能达成全体住户同意就安装电梯。反映人表示,电梯安装影响其家里采光,影响楼层安全和用电质量,还占用了消防通道且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分贝,同时施工方也没有拿到施工证。并且社区召开协调会期间也没有通知其,张贴加装电梯信息公示没有超过20天,因此反映人认为没能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那么施工是不合理的,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接到案件后,我区锦绣街道办事处立即就该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 2/3以上(以下简称“双 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需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据了解,该反映人不属于该楼栋业主,其居住位置为1楼架空层,且其未能出示任何产权相关的资料证明。该楼栋所有业主已经签订同意书并递交审批部门,并不存在未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
文件中还规定,“加装电梯协议由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和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20天。公示期间未有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或有异议但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经工作人员调查,公示期已满20天,公示期间社区并未收到相关意见反映,因而反映人所说公示期未满不属实。
因考虑到该居民为加装电梯可能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及小区业委会、电梯安装公司于3月30日上午召开协调会,共同与该反映人进行协调。
协调会结束后,反映人表示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工作方式不合理、未公平处理矛盾。经区住建局调查,因会场人员情绪激动,现场较为吵闹,因而工作人员说话声音较大。此次会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全程录音,反映人如有疑义,建议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进行查证。工作人员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电梯工作的通知》文件解释宣传政策,由于相关文件并非柳北区住建局制定,反映人如不认可该文件,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区住建局已要求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言行举止。同时经咨询现场相关参会人员,锦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对居民进行现场答疑解释,并无反映人所说偏向问题。
我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电梯安装是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并准许施工的阶段,若反映人对于电梯安装仍存在异议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相关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