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雅儒路天江一都5栋3单元业主在去年曾向12345政府热线反映,在其小区5栋围墙外有一个老小区,每天上午6至7时或下午14时都有人将装尿的袋子扔到5栋侧面,导致5栋及5栋对面的住户窗子上挂着尿袋,但不知道是哪一户扔的。该业主认为此行为影响创建文明城市,希望相关部门有效处理。
接到案件反映后,弘雅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实发现窗子上挂有几个袋子,但无法确定袋子装的是什么,且该区域为死角,并未安装监控摄像头,也查不出是谁家丢的,社区已经取下袋子并清理,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向辖区民警汇报了该事件。因此类事件性质属于比较恶劣的情况,会对市容市貌产生影响,且高空抛物还容易伤到路人。民警表示会加强附近小区的巡查管理,社区也及时在小区周边附近张贴严禁高空抛物的标语提醒附近居民。工作人员与天江一都物业沟通,物业公司联系了安装监控的公司调整了附近监控摄像头的方向,可以监控楼上的住户,物业也会加强小区内的巡逻工作。
但在2月12日,该业主再次反映社区内的监控已经拍到楼上住户抛物的证据,能清楚拍到是哪一户人家扔的垃圾,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我区雅儒街道办事处弘雅社区工作人员立即与辖区民警及物业前往抛物的居民家中,告知其社区监控已经拍到他们家多次向楼下丢袋子的证据,该户业主当即承认袋子是他家所丢,并且表示今后不会再乱扔袋子。民警也对该户业主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并且告知该户业主今后若再向楼下乱扔东西,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该户业主已经认识到错误,向弘雅社区工作人员、民警及物业工作人员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危害性,切勿做出肆意妄为的高空抛物行为,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