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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未接种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众场所吗?

来源:   |   发布日期: 2022-02-23 12:00    |  作者: 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0日,市民黄先生向政府热线“12345”反映近日去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时,因为没有注射过对应的新冠疫苗,门卫不允许其进入大厅办理业务,要求提供医院不适合接种证明方可入内。针对此情况,黄先生表示其健康码为绿码,近期也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并认为接种新冠疫苗应属于自愿行为,只要健康码为绿码且做好对应的登记,便应该允许市民办理对应的业务。

收到案件后,我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作出答复:根据《柳州市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码联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最有效、最安全的手段,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构筑柳州市免疫屏障,从8月10 日起,广大市民在进入相关场所时,须提供广西健康码绿码(含行程码)以及新冠疫苗接种标识后方可进入;对于查验发现的未接种疫苗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管场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后经我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反馈,黄先生的营业执照已顺利领取。

临床试验数据已充分证明,新冠病毒疫苗在预防新冠病毒感染,尤其是重症和死亡方面的作用显著,加强免疫可大幅提高受种者体内中和抗体滴度,并将其维持在较高水平,能更好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目前,我区新冠病毒疫苗储备充足,各地将加大接种知识宣传力度,在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下引导群众积极接种,通过优化接种流程、延长服务时间、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继续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规范、便利的接种服务。在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同时,还将统筹做好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和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疫苗的接种,降低新冠肺炎和流感等疾病的叠加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