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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房开交房业主未收房,物业费需要缴纳吗?

来源: 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10-21 17:53    |  作者:


没有收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什么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很多市民朋友们可能有这样的经历,在买房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入住,但是每隔一段时间,物业公司就会催收物业费,而且不交还不行。很多人因此产生疑惑,我又没住,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这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政府热线平台收到了几例咨询:柳北区白沙路杨柳郡住户反映,625号交房,在配套购买的停车位还没有交付的情况下,物业就开始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咨询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告知。

柳北区胜利路通建中天城业主反映,小区2月1日开始交房,反映人3月21日来拿钥匙,物业却不给钥匙,让其补交2月份物业费,但是2月份反映人都还没入住,认为要交物业费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新房物业费缴纳成为咨询的热点话题,我区政务网络中心工作人员经我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费是从物业通知交付后开始计收,不是从业主收房时间开始计收。物业方通知业主收房但业主未收房,物业费仍按约定合同进行计算。若业主能证明因房屋质量导致不能收房,那么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收房是件喜事,若有疑惑市民朋友们可通过“龙城市民云”或者政府热线平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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