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机关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沙塘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沙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沙塘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4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64号)、《关于印发柳北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北扶领发〔2019〕20号)要求,为做好我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动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以下简称“两摸底一核实一更新”);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一)“两摸底一核实一更新”
1.边缘户摸底和信息录入。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2.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
3.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对照表,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4.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包括新识别贫困户、贫困户新增和减少的家庭成员、返贫户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录入;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下同)基础信息更新,以及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贫困户脱贫。
二、进度安排
动态管理工作从2019年9月下旬开始,11月下旬结束。分7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9月27日—10月8日)
按照自治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方案要求,及时召开工作布置会,进行动员部署。在参加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我镇将于10月8日前组织开展进一步的业务培训。
(二)“两摸底一核实一更新”(9月27日—10月15日)。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60号)要求,我镇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户数据信息核准、脱贫户“六看六巩固”活动、边缘户排查工作。“两摸底一核实一更新”要充分运用广西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专项行动)成果,不走弯路不“翻烧饼”。
1.排查出边缘户和信息录入。“回头看”专项行动中,我镇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的重点排查户进行逐户调查,排查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风险且生活困难的边缘户,并填写《边缘户调查表》。动态管理工作中,我镇将“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再摸排出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且经核实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经村、镇、区级评判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回头看”专项行动中,我镇对脱贫户逐户开展“六看”,即看“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稳定解决,看产业是否持续发展,看就业是否保持稳定,看家庭是否有刚性大额支出,看内生动力是否充分激发,看扶持政策是否保持稳定,找出存在的风险。动态管理工作中,我镇将 “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再摸排出存在风险的脱贫户,且经核实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脱贫户,经村、镇、区级评判后确定为脱贫监测户,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3.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回头看”专项行动中,村工作队入户核查建档立卡户家庭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是否相符,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各村工作人员对各自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动态管理工作中,我镇需对“回头看”专项行动排查出的不实不准数据进行完善和修正。
4.扶贫对象数据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中,工作队入户核查建档立卡户家庭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等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我镇需组织镇、村扶贫信息员,对导入的帮扶措施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并在信息系统核实和录入;对“回头看”专项行动再摸排出的边缘户,根据实际情况评判是否符合贫困户标准,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进行识别并采集和录入基础信息;对“回头看”专项行动中找出存在风险的脱贫户,根据实际情况评判是否符合脱贫户返贫标准,符合返贫标准的,作为返贫户标注;将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减少情况、2018年10月—2019年9月的收入情况在信息系统中更新和录入;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采集贫困村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并交由村级扶贫信息员在信息系统中录入。
(三)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0月16—20日)。
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查找梳理问题,形成到户到人问题清单。
(四)问题核查和整改(10月21—11月30日)。
对问题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并在信息系统和行业部门系统更改。
(五)工作总结(12月2日前)。
各村对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报告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态管理工作是年度重点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要把动态管理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各村挂点领导负总责,村书记亲自抓,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培训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把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退尽退”,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结果,开展数据信息核实核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村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将动态管理工作与“回头看”专项行动有机衔接,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实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结合日常驻村帮扶工作入户调查核实,避免重复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加强工作指导。动态管理工作已纳入自治区脱贫攻坚大督查内容,在开展该项工作期间,我镇扶贫办要加强对各村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强化培训与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动态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广西脱贫攻坚
“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衔接表
2.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和重点注意事项
3.边缘户信息采集表
4.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6.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7.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附件1
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
广西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衔接表
序号 | 国家要求开展的工作 | 广西脱贫攻坚“回头看” 专项行动已开展的工作内容 | 下一步工作内容(9月27日-11月23日) | ||
一 | 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 1.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 已在“回头看”专项行动中,排查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风险且生活困难的边缘户,并填写《边缘户调查表》。 | 9月27日-10月15日,将“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再次摸排出的边缘户,且经核实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边缘户,要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 |
二 | 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 2.按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 | 已在“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对脱贫户开展“六看”,找出存在的风险。 | 9月27日-10月15日,将“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再次摸排出存在风险的脱贫户,且经核实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脱贫户 ,确定为脱贫监测户,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 |
三 | 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 3.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对照表,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 已在“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入户核查建档立卡户(含退出户、脱贫户)家庭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与建档立卡数据是否相符,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等,并对扶贫部门和行业部门系统数据进行更新。 | 9月27日-10月15日,对“回头看”专项行动排查出的不实不准数据进行完善和修正。 | |
四 |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 4.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 未具体明确 | 9月27日-10月15日,对“回头看”专项行动排查出的边缘户,根据实际情况评判是否符合贫困户标准,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进行识别并采集和录入基础信息。 | |
5.贫困户新增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 已在“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入户核查建档立卡户家庭情况(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 9月27日-10月12日,如果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有增加和减少的,就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 |||
四 |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 6.贫困户(含脱贫户)基础信息更新。 | 已在“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入户核查建档立卡户家庭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与建档立卡数据是否相符,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等。 | 9月27日-10月12日,对“回头看”专项行动排查出的不实不准数据,没有修改完善好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建档立卡户2018年10月-2019年9月的收入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 |
7.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 已在“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将建档立卡户2014年1月至2019年8月政策享受数据信息导入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形成帮扶措施信息。 | 9月27日-10月15日,组织镇、村扶贫信息员,对导入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的帮扶措施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核实和录入。 | |||
8.无 | 未开展 | 9月27日-10月15日,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70号)要求,按照“二上二下一微调”工作程序,开展“一微调”工作。 | |||
五 | 脱贫摘帽计划“一微调” | 9.贫困户脱贫。 | 未开展 | 10月23日-11月23日,开展贫户脱贫“双认定”。 | |
六 |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
附件2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和重点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范围
采集范围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退出户,下同)。主要采集和更新发生变化的信息。新识别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二、信息采集方式
(一)边缘户信息采集。工作队利用广西扶贫APP采集边缘户所有基础信息,无手机信号或手机信号弱的地方,可打印《边缘户信息采集表》进行采集,详细内容见附件3。自治区将原在广西扶贫APP填写的《边缘户调查表》数据导入《边缘户信息采集表》。
(二)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
对于存在返贫风险历年脱贫户,摸底后,采集“返贫风险”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4。
(三)贫困户、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利用广西扶贫APP或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并更新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四)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5和附件6。
(五)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的信息采集。对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导入政策享受数据形成的帮扶措施信息进行修改完善,核实并采集“是否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指标。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监测规模
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镇综合平衡,内部掌握,不设置农户和脱贫户申请环节,结果暂不公示。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四)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表格打印带来的负担,各村要充分利用广西扶贫APP和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附件3
边缘户信息采集表
一、基础信息 | ||||||||||||||||||||||||||||||
家庭住址: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镇) _______村_______自然村屯 | ||||||||||||||||||||||||||||||
联系电话: | ||||||||||||||||||||||||||||||
户类型:□低保户 □分散特困供养户 □残疾人户 □无房或危房户 □其他需要予关注的户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A1 姓名 | A2 性别 | A3 证件类型 | A4居民身份证 (残疾人证)号码 | A5 与户主关系 | A6 民族 | A7 政治 面貌 | A8 文化程度 | A9 在校生状况 | A10健康状况 | A12务工区域 | A13务工时间 | 劳动技能 | 患大病或慢病病名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年内是否就医 | 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累计 | 是否享受低保 | |||||||||||
1 | 户主 | |||||||||||||||||||||||||||||
2 | ||||||||||||||||||||||||||||||
3 | ||||||||||||||||||||||||||||||
三、致贫风险 | ||||||||||||||||||||||||||||||
A52a致贫风险1(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就业不稳 □其他 | ||||||||||||||||||||||||||||||
A52b致贫风险2(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就业不稳 □其他 | ||||||||||||||||||||||||||||||
A52c致贫风险3(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就业不稳 □其他 | ||||||||||||||||||||||||||||||
四、收入情况 | ||||||||||||||||||||||||||||||
A28工资性收入(元) | A29转移性收入(元) | A29d养老保险金(元) | ||||||||||||||||||||||||||||
A30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29a计划生育金(元) | A29e生态补偿金(元) | ||||||||||||||||||||||||||||
A31 财产性收入(元) | A29b低保金(元) | A29f其他转移性收(元) | ||||||||||||||||||||||||||||
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A29c特困供养金(元) | |||||||||||||||||||||||||||||
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
五、“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 ||||||||||||||||||||||||||||||
教育 | 失学辍学原因 | □身体原因 □厌学 □教学点远 □其他______________ | ||||||||||||||||||||||||||||
医疗 |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因 | |||||||||||||||||||||||||||||
住房 | 住房结构 | 住房面积 | 是否危房 | □否 □是 (□C级,□D级) | ||||||||||||||||||||||||||
饮水 | 饮水方式 | □自来水 □集中式供水 □山泉水 □井水 □沟塘河等地表水 □窖水 □其他 | 饮水是否安全 | □是 □否 | 缺水时间(天) | |||||||||||||||||||||||||
家庭收入 来源 | □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产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务工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保障性政策获得稳定的收入(获得何种保障性政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备注:标注阴影底色的为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已设置采集的指标。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家庭住址: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镇________村
序号 | 户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返贫风险1(必填) | 返贫风险2 | 返贫风险3 |
1 | |||||
2 | |||||
3 |
备注:返贫风险包括: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其他
附件5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证件号码:
序号 | A1 姓名 | A2 性别 | A3 证件类型 | A4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A5 与户主关系 | A6 民族 | A7 政治面貌 | A8 文化程度 | A9在校生状况 | A10健康状况 | A11劳动技能 | A12 务工 区域 | A13 务工时间 | A14 失学或辍学原因 | A15 是否会讲普通话 | 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 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增加原因 |
1 | 务工 地点 | ||||||||||||||||||||||
2 | |||||||||||||||||||||||
3 |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增加的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此表
2.增加原因包括(1)新生儿、(2)婚入、(3)户籍迁入、(4)刑满释放、(5)收养、(6)失联人口回归。填写增加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入填“2”。
附件6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 户主证件号码 | 减少家庭成员姓名 | 减少家庭成员证件号码 | 减少原因 |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有减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填报此表。
2.减少原因包括(1)死亡、(2)婚出、(3)出国定居、(4)判刑收监、(5)户籍迁出、(6)农转非、(7)失联、(8)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填写减少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出填“2”。
附件7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
4.除选填项(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一)基本信息
1.联系电话(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23识别标准(选择项)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24贫困户属性(选择项)
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特困供养户”是指享受了国家特困供养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享受国家特困供养和扶贫双重待遇。特困供养贫困户一般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户。
5.A25是否军烈属(是否项)
包括军属和军烈属。军属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16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军烈属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二)家庭成员信息
1.A1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应征入伍者(指义务兵、不含士官)、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
2.A2性别(字符型)
填写“男”、“女”。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男 | 02 | 女 |
3.A3证件类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居民身份证 | 09 | 残疾人证 |
4.A4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字符型)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填入系统。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直接填写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18位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人等级代码共20位代码组成,或残疾人证遗失补发残疾人证编码共22位代码组成)。
5.A5与户主关系(字符型)
指贫困户家庭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 本人或户主 配偶 之子 之女 之儿媳 之女婿 之孙子 之孙女 之外孙子 之外孙女 之父 之母 之岳父 之岳母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99 | 之公公 之婆婆 之祖父 之祖母 之外祖父 之外祖母 之兄弟姐妹 之叔伯 之曾孙子 之曾孙女 之侄儿 之侄女 之兄弟媳妇 其他 |
6.A6民族(字符型)
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民族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簿上登记的民族为准。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汉族 | 02 | 满族 |
03 | 回族 | 04 | 蒙古族 |
05 | 藏族 | 06 | 维吾尔族 |
07 | 苗族 | 08 | 彝族 |
09 | 壮族 | 10 | 布依族 |
11 | 朝鲜族 | 12 | 侗族 |
13 | 瑶族 | 14 | 白族 |
15 | 土家族 | 16 | 哈尼族 |
17 | 哈萨克族 | 18 | 傣族 |
19 | 黎族 | 20 | 傈僳族 |
21 | 佤族 | 22 | 畲族 |
23 | 高山族 | 24 | 拉祜族 |
25 | 水族 | 26 | 东乡族 |
27 | 纳西族 | 28 | 景颇族 |
29 | 柯尔克孜族 | 30 | 土族 |
31 | 达斡尔族 | 32 | 仫佬族 |
33 | 羌族 | 34 | 布朗族 |
35 | 撒拉族 | 36 | 毛南族 |
37 | 仡佬族 | 38 | 锡伯族 |
39 | 阿昌族 | 40 | 普米族 |
41 | 塔吉克族 | 42 | 怒族 |
43 | 乌孜别克族 | 44 | 俄罗斯族 |
45 | 鄂温克族 | 46 | 德昂族 |
47 | 保安族 | 48 | 裕固族 |
49 | 京族 | 50 | 塔塔尔族 |
51 | 独龙族 | 52 | 鄂伦春族 |
53 | 赫哲族 | 54 | 门巴族 |
55 | 珞巴族 | 56 | 基诺族 |
99 | 其他 |
7.A7政治面貌(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的政治面貌,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 04 05 06 | 民主党派人士 无党派民主人士 群众 |
8.A8文化程度(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 04 05 06 | 高中 大专 本科及以上 |
9.A9在校生情况(字符型)
指贫困人口目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学龄前儿童 学前教育 小学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普通高中一年级 普通高中二年级 普通高中三年级 中职一年级 中职二年级 中职三年级 高职高专一年级 | 14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 高职高专二年级 高职高专三年级 技师学院一年级 技师学院二年级 技师学院三年级 技师学院四年级 本科一年级 本科二年级 本科三年级 本科四年级 本科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技师学院是在原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技工院校,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层次。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招收相关专业中职或高中毕业生,亦可招收初中毕业生。
10.A10健康状况(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健康 长期慢性病 | 03 04 | 大病 残疾 |
“健康”是指过去一个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
11.A11劳动技能(字符型)
劳动技能本质上是人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能力、智力能力和心理能力。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5 | 普通劳动力 技能劳动力 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03 04 | 丧失劳动力 无劳动力
|
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16—60岁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在村民大会讨论和村委会核实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12.A12务工区域(字符型)
在县内、省内县外、省外务工,选择务工企业所在的地区,如果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可选“其他”。务工区域包括务工所在省、市、县、乡。
13.A13务工时间(字符型)
指在调查年度内累计务工时间,填写月数,范围为0-12。如外出务工三个半月填写3.5;如果是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务工时间填0。
14.A14失学或辍学原因(字符型)
失学:从来没有上过学。辍学:没有完成规定学业发生的中途退学行为。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因病 因残 厌学 | 04 05 06 | 其他 提前毕业 推迟上学 |
15.A15是否会讲普通话(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6.A16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7.A17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8.A18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9.A19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20.A20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21.A21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22.A23识别标准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国家 省级 | 03 | 市级 |
23.A24贫困户属性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 03 | 特困供养贫困户 |
特困供养贫困户: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4.A25是否军烈属(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25.A26计划脱贫年度
(三)致贫原因
1.A27致贫原因(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 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因婚 缺土地 缺水 | 08 09 10 11 12 13
| 缺技术 缺劳力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因丧
|
(四)收入情况
1.A28工资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A29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自动生成)
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其他转移性收入,对应《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中第11页的“五、转移性收入(一至十)”填写。
3.A29a计划生育金(元)(数值型)
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双女户的奖励。
4.A29b低保金(元)(数值型)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必须是民政认定的低保户,否则为0。
5.A29c特困供养金(元)(数值型)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养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6.A29d养老保险金(元)(数值型)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未到领取年龄者为0。
7.A29e生态补偿金(元)(数值型)
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8.A29f其他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
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业补贴、林业补贴、水库移民补贴及其他长期性(3年以上,不含3年)的政策性补助等,对应《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中第11页的“五、转移性收入(六至十)”填写。
9.A30生产经营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10.A31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11.A31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数值型)
通过资产入股开展各类项目,不需参加劳动而直接从项目收益中获取的分红。
12.A31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除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以外的财产性收入。
13.A32生产经营性支出(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五)生产条件
1.A33耕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包括因各种原因休闲和抛荒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耕种和租入的土地面积。
2.A34牧草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该户承包集体的全部牧草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或租入的牧草地面积。
3.A35水面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承包集体的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不包括代他人经营或租入水面面积。
4.A36林地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红树林和灌木林等主要用于林业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和租入的面积。
5.A36a退耕还林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从生态、社会、经济条件实际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转为林地的面积。
6.A36b林果面积(亩)(数值型)
是指包含水果、干果、木本粮油、茶、竹、中药材、用材林、食用菌以及花卉、种苗等特色经济林面积。
7.A39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8.A46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9.A47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六)生活条件
1.A37入户路类型(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 泥土路 砂石路 | 03 04 | 水泥路 沥青路 |
2.A38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数值型)
指到村内主干公路(道路)的最小距离。A37、A38用于了解入户路情况。
3.A40危房等级(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C级 | 02 | D级 |
4.A41住房面积(平方米)(数值型)
是指农户住房建设面积。不包括仓库等作为生产用途房屋面积。无房户的住房面积为0。
5.A42是否通生活用电(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6.A43是否有卫生厕所(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有 | 02 | 无 |
7.A44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是否型)
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8.A45主要燃料类型(字符型)
柴草、干畜粪、煤炭、清洁能源、其他。单选,其中“清洁能源”是指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电潮汐地热等,也包括沼气和天然气。
9.A48是否通广播电视(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0.A51是否接受医疗救助(是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 是 | 02 | 否 |
11.A52致贫风险(字符型)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3 05 07 | 因大病 因灾 因突发事件 因失业 | 02 04 06 09 | 因学 因残 因产业失败 其他 |
(七)帮扶责任人
1.姓名(字符型)
填写帮扶责任人姓名,一户可有多个帮扶责任人。
2.性别(字符型)
填写“男”或“女”。
3.政治面貌(字符型)
填写帮扶责任人政治面貌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01 02 03 | 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 04 05 06 | 民主党派人士 无党派民主人士 群众 |
4.帮扶(选派)单位名称(字符型)
帮扶责任人所属的单位名称。录入时从系统中已存在的帮扶单位中选择。
5.帮扶开始时间(字符型)
必填项,填写帮扶开始时间,精确到日期(如:2015.01.01)。
6.帮扶结束时间(字符型)
填写帮扶结束时间,精确到日期(如:2015.01.01)。
7.联系电话(字符型)
必填项,填写能够联系到帮扶责任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采集表可以不填写,录入时根据选中的帮扶单位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