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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塘镇2019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沙塘镇  |   发布日期: 2019-09-20 15:20    |  作者: 柳北区沙塘镇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沙塘镇2019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沙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印发


沙塘镇2019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个人擅自充装液化气、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同时,保证本次行动开展有成果、有实效,特成立沙塘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  贇   沙塘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祖召   沙塘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陈芳铭   沙塘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范文雄   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刘佳彬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沙塘中队队长

肖  杰   沙塘工商所所长

陆  涛   沙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黄德清   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魏  芳   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

        黎祥山   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

        范文成   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燃气办”,办公室设在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联系电话:2710766,办公室主任:范文雄(兼),联系电话:18077212858,办公室副主任:黄德清(兼),联系电话:13481206579。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燃气供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供气主体责任和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全面保障燃气经营使用各环节安全,防止各类燃气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我镇辖区内燃气经营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主要检查燃气经营点的证照是否齐全;存放燃气瓶的地点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销售的燃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规格。

(二)重点治理我镇辖区内的重点路段、人口密集区、大型小区、城乡结合部经营存储燃气行为。以辖区的重点路段、人口密集区、大型小区、城乡结合部经营存储燃气行为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巡查整治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燃气的黑窝点、违规存放液化气瓶的黑仓库(中转站)将进行严厉打击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打击个人擅自充装液化气行为。个人擅自充装液化气,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危及公共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难以界定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责任。对我镇辖区内的经营站点进行大排查,检查其经营站点的钢瓶是否有塑封,是否为所属企业的封装标识,对于钢瓶内有液化气但无封装的,查清充装的源头。对个人擅自充装的,立即限期停业整顿,必要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于取缔。

(四)无证经营行为,不仅脱离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以安全有效经营,而且还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秩序,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为规范燃气、液化石油气市场,我镇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辖区内的瓶装供应站点进行核查,取缔未取得瓶装供应许可证的站点。

四、工作职责

1.区执法局沙塘中队、沙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我镇辖区内燃气经营点进行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燃气危险品的用户,依法进行处理。

2.沙塘镇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履行对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先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3.沙塘镇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各相关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配合,积极协助开展执法工作,维护执法秩序。

4.沙塘镇工商所要依法查处超经营范围、销售不合格燃气等违法行为,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5.各村委、社区单位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点进行排查,并做好宣传工作,并将每次巡查发现的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预防、制止违法经营燃气危险品,对辖区内出现的无证经营燃气行为要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区执法局沙塘中队、沙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商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是本辖区预防、制止和查处无证经营燃气行为的主要责任单位;各村委、社区单位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三)注意收集信息,及时反馈情况,每季度开展燃气整治,对本辖区燃气经营站点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并且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台账,按时将巡查情况书面报告至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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