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办发〔2019〕10号
关于成立胜利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
委员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胜利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分为三个层级:胜利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设立工作联络站。
(一)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谢玉程 胜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 郭 英 胜利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主 任: 罗世坚 胜利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邓程颖 胜利街道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
潘忠广 胜利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综治办副主任(挂任)
成 员:梁玄岚 胜利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
韦 琴 胜利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
莫文婷 胜利街道办事处财务工作人员
陈素玲 胜利街道办事处宣传工作人员
陈秋萍 胜利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人员
刘宝穗 胜利街道办事处教育、科技工作人员
刘雪琳 胜利街道办事处民族宗教工作人员
吕江宁 胜利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
凌新智 胜利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作人员
刘富铭 胜利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员
黄志红 胜利街道办事处文化广电旅游工作人员
蔡嘉惠 胜利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工作人员
杨 柳 建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跃毅 宏力社区居委会主任
羊建园 胜利社区居委会主任
韦成琼 桂景湾社区居委会主任
石 越 协和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志辉 星望社区居委会主任
马柳玲 金茂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蒋思暘 嘉华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英兼任,蔡嘉惠负责具体工作。
(三)各社区居委会成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络站,站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站长由社区副主任担任,各社区安全委员负责具体食品安全工作。
二、工作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柳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承办区食品安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街道食安委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联络站参加的全体会议。通报各自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组织协调机制
1.例行专项整治:主要针对重大节日及上级阶段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重大事件专项整治: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批件,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进行监督检查。
3.日常例行检查:摸清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和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胜利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4日
抄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胜利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
胜利街道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门
负责指导全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二、综治办
协助上级指导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
三、教育部门
(一)协助区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
(二)协助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科技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五、民族宗教部门
(一)协助区民宗局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民政办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七、司法所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八、财政部门
做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九、生态环境部门
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对与食品安全有关污染源的监管
十、住房城乡建设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十二、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
在协助区卫健局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
(一)协助区市场监管局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三)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四)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食盐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社区居委会
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检查,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负责本社区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上级食安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街道食品安全委根据我街道实际协调决定,予以明确。
胜利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胜利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