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碑坪政发〔2019〕6号
关于印发《石碑坪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高效,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18〕19号)》、《柳北招办发关于柳北区本级预算单位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柳北招办发〔2017〕2号)、《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柳北政办发〔2014〕51号)等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碑坪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 4月2日印发
石碑坪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工程项目实施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高效,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18〕19号)》、《柳北招办发关于柳北区本级预算单位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柳北招办发〔2017〕2号)、《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柳北政办发〔2014〕51号)等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包括
(一) 房屋、建筑物及其它固定资产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新建、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它固定资产为:
1.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
2.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
二、项目实施流程
(一)总投资超过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意图为提升各部门或政府内部办公服务水平的工程实施流程:
1、由资金来源对应部门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报告,说明项目建设意向、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总投资额。
2、经镇政府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镇项目办负责严格按照《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18〕19号)》、《柳北招办发关于柳北区本级预算单位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柳北招办发〔2017〕2号)、《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柳北政办发〔2014〕51号)等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二)总投资10万以下并且建设意图是为提升各村委(社区)公共服务、经办业务能力的工程项目实施流程:
1、由资金来源对应部门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报告,说明项目建设意向、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总投资额;附《工程项目概算表》(附件1)。
2、经镇政府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村委(社区)作为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附件2),合同一式五份,村委(社区)和施工单位各执两份,一份递交至镇项目办备案。
3、施工完毕后,各村委(社区)报送《验收申请表》(附件3)至镇项目办,由镇项目办组织资金来源对应部门、财政所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4)。
4、验收通过后,工程概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各村委(社区)将施工单位制作的《工程项目结算书》及《竣工图》(特殊情况无法制作竣工图可以列工程量清单)提交镇项目办,镇项目办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完毕由村委、施工方、第三方审核公司签字确认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终认定该工程项目结算金额。
5、工程概算在5万元以下的,各村委(社区)不需提供《工程项目结算书》及《竣工图》,镇项目办委托第三方公司根据《工程项目概算表》(附件1)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完毕由村委、施工方、第三方审核公司签字确认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终认定该工程项目结算金额。
三、项目资金拨付
1、工程概算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各村委(社区)凭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书》、第三方审核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及工程发票到镇财政所报账,镇财政所按第三方审核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认定的款项的97%一次性转入施工单位账户,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方可请款。
/2、工程概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当工程进度达到或超过总工程量50%的时候,各村委(社区)可以凭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及工程发票到财政所请工程进度款,镇财政所凭相关材料将工程进度款转入施工单位账户,工程进度款最多只支付合同总价的50%;支付剩下的工程款需施工单位完工结算后,凭《施工合同》、《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书》、第三方审核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及工程发票到镇财政所请款,镇财政所按第三方审核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认定的款项的97%(扣除已转出的工程进度款)转入施工单位账户,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方可请款。
3、如上级文件对项目资金使用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
(一)镇政府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按照《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18〕19号)》第五条办理手续。
(二)各村委(社区)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
1、项目调整过后不超过原项目总投资的,不再调整过会请示内容,各村委(社区)报原资金来源部门同意后直接变更内容实施,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
2、项目调整过后超过原项目总投资的,且为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及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及需改变资金投向,或原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不能满足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等特殊原因的造成,各村委(社区)报原资金来源部门,由资金来源部门提交书面请示并附新的《工程项目概算表》(附件1)至镇政府实施调整,镇政府同意后各村委(社区)收集相关项目变更施工前后对比照片为施工单位做好签证手续。
五、本办法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石碑坪镇村(社区)级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规定》(石碑坪政发〔2017〕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石碑坪镇政府投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概算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序 | 项目 | 规格或尺寸(单位) | 工 程 量 | 价 值(元) | 备注 | ||
数 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一、建筑工程 | |||||||
(一) | 硬化道路 | ||||||
规格 | 道路清表 | 厚5CM | 一 | 一 | 元/平方 | 填路的名称及长度,与总平图对应。例如 | |
碎石垫层 | 厚5CM/8CM/10CM | 一 | 一 | ||||
道路混凝土 | 标号:C20 | m2 | |||||
路肩 | 材料:如土(或泥结石) | 一 | 一 | ||||
过路涵管 | 长度: | 根 | |||||
挡土墙 | 材料:如石头(或砖) | m3 | 元/立方 | ||||
其他规格 | …… | ||||||
小计 | |||||||
(二) | 渠道硬化 | ||||||
规格 | 渠壁材料 | 如多孔砖、标准砖、水泥砖 | 一 | 一 | 元/米 | 如有旧渠拆除,在备注注明渠道拆除的长度及大小 | |
渠壁厚度 | 如12CM/20CM/24CM | cm | |||||
内空尺寸 | 宽*高(厘米) | cm | |||||
淤泥平均厚度 | cm | ||||||
渠道长度 | m | ||||||
人行桥 | 座 | ||||||
其他规格 | …… | ||||||
小计 | |||||||
合计 | |||||||
二、装修工程 | |||||||
1 | 刮腻子 | 腻子:几道 乳胶漆:几道 | m2 | 如有旧墙拆除,在备注注明旧墙拆除的长度及大小 | |||
2 | 地面 | 材料:木地板,地砖,墙砖 | m2 | ||||
3 | 门窗 | 樘 | |||||
4 | 楼地面防水 | m2 | |||||
5 | 砌墙 | 厚度:12/18/24 尺寸:长宽高 | m3 | ||||
合计 | |||||||
三、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 |||||||
1 | …… | ||||||
2 | …… | ||||||
合计 | |||||||
四、其他工程 | |||||||
1 | …… | ||||||
2 | …… | ||||||
合计 | |||||||
五、工程服务费 | |||||||
1 | 结算审核服务 | ||||||
2 | …… | ||||||
合计 | |||||||
总计 | (元) |
附件2
石碑坪镇政府投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工程施工承包给承包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暂列金额 / 元)。
工程合同总价包含承包方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承包方不得要求发包方支付非经发包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材料供应责任
1.承包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方供应及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相关经济损失。
2.承包方需提前10天向发包方上报所需材料计划,以便发包方安排采购进场。
3.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供材料到场的卸车工作,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
4.承包方负责收集提供工程材料报验资料并经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检查确认(不论发包方供还是承包方供)。
5.承包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材料进场后需通知发包方代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发包方代表验收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
6.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供主材剩余,发包方将按采购价在其结算付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l.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发包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隐蔽工程未经发包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返工及购置返工材料等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图和光盘等,双方共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8天内提交石碑坪镇人民政府项目办进行审核。
6.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承包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发包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承包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7.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组织承包方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工程资料;
2)审核承包方工程资料。
2.承包方
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按照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6)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7)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8)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发包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非发包方原因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结算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2.本工程没有预付款;合同总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根据工程进度最多可以支付50%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全部完成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发票,发包方付至总价款的97 %;余结算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根据质量及保修情况一次结清尾款。
3.工程竣工结算由石碑坪镇人民政府按照柳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审核服务费不计入合同价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发包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承包方承包费中扣除。
2.除非存在发包人违约的情况,承包人必须按期竣工,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合同签约价的0.4‰ 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在解除合同15天内移交全部工程资料给发包人,并与发包人按实结算工程款,但承包人除了承担上述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外,还要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3.承包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延误按第九条第2款执行,并赔偿发包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发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非本市施工企业应在柳北区税务局纳税。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二份,镇项目执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于 年月 日签订。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柳北区石碑坪镇签订。
发 包 人(公章): | 承 包 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
电 话: | 电 话: |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 号: | 账 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附件3
建设单位 | 建设起止 时 间 | ||
建设项目名称 | 签约合同价(元) | ||
施工单位 | |||
工程内容: | |||
拟验收时间: | |||
工程资料是否齐全:本工程资料基本齐全 | |||
建设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石碑坪镇人民政府项目办意见:
年 月 日 |
石碑坪镇政府投资村级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4
石碑坪镇政府投资村级小型工程
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建筑面积 (或工程规模) | 类型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工程验收内容: 1、完成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情况。 2、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要求。
| ||||||
综合验收结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 ||||||
竣 工 验 收 组 成 员 签 字 | 姓名(亲笔签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职务 | |||
验收单位 | 建设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监督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