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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北区石碑坪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碑坪政发〔2020〕10号)

来源: 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镇政务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07-03 15:55   


石碑坪政发〔202010


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北区石碑坪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安委办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以及《柳北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柳北区石碑坪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202071日    



柳北区石碑坪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安委办202043号)要求,认真吸取今年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烟花爆竹打击整治力度,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反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区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级政府打非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重点内容

(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

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严把烟花爆竹采购源头和产品流向管控

强化批发企业严格烟花爆竹采购产品质量六严禁规定,烟花爆竹应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产品严禁采购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重点整治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采购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超药量储存配送等。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按规定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重点排查管控相关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重点人员转移进入我从事非法行为。重点整治长期从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地点。对涉及从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取缔或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坚决铲除非法经营的土壤。

(四)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

规范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引领,提升完善安全储存、运输条件和流向配送一店一档管理档案。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违反两关闭”“三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安全条件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组长,派出所、应急、市场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规站办公室主任由国规站站长兼任。各村(社区)辖区企业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整治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按照202069日自治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22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强化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摸清底数。村(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摸调查工作并建立一册一册档案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要求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到位、管到底。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明确职责。打非专项行动由镇国规站负责协调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交通部门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安排查处城市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取消经营资格、上限处罚的措施。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报请上级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在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72-3266381,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警示提醒标志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七)做好信息报送。请各村(社区)、绿达公司202075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镇专项行动办公室。并于202081日、91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94日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碑坪镇党政办公室                      20200701日印


附件1


石碑坪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长:罗扬振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邱文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员:何华军   石碑坪派出所所长

刘建新   镇国规站站长

朱刚华   绿达公司办公室主任

韩春明   石碑坪市场开发办公室经理

周歆翔   镇党政办、应急办主任

莫志武   行政执法沙塘中队队长

   镇文化站站长

   镇交通监管员

蔡朱汉   石碑坪社区主任

   长虹社区主任

   下陶村委主任

   古木村委主任

冯元明   留休村委主任

韦荣军   大仙村委主任

欧宗超   石碑坪村委主任

薛立强   大滩村委主任

凌继忠   泗角村委主任

周桂德   新维村委主任

周洪明   石碑村委主任

黄享雄   古城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规站,主任由刘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刘仁柏、方鸿青。办公室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3266381

附件2

打击烟花爆竹涉爆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进展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组织排查行动



2

出动检查人员



3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4

没收非法产品

箱(件)



5

没收非法原材料

公斤



6

没收非法生产工具设备



7

关闭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8

治安处罚



9

刑事拘留



10

经济处罚

万元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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