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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街道办事处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9297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标题:
柳北解办发〔2021〕5号 关于印发《解放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解办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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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解办发〔2021〕5号 关于印发《解放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 2021-06-01 09:10   

                                                           

  

  

  


  
  

  

柳北解办发〔2021〕5号

  

  
  

  


  

  

关于印发《解放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

  

《解放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已经解放街道党工委、解放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北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日

  


  

  


  

柳北区解放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 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解放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一)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室所办不另设账户。

  

(二)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室所办负责衔接及催收。财务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禁止坐支现金。

  

(三)财务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四)财务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班子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不真实、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分管领导、报账人员、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一)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请示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制定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请街道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没有经过班子会研究决定的费用原则上不允许支出)。

  

(二)实行定期审批制度,办事处财务事项报主任审批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急办事项除外)。社区财务报账时间原则上为每个月25日——30日(急办事项除外)。

  

1.报销程序:

  

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报销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核查情况→分管领导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财务人员报销。

  

2.报销要求:

  

(1)报销人经办业务取得合法原始发票后,规范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据。报销单据有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两

  

种格式,报销人根据业务的不同性质选择不同的报销单据填制。报销人在报销单据上填明部门名称、事由、原始发票金额并签署经办人姓名。

  

(2)对于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发票的业务,报销人必须填制由党政办、财务人员统一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演出费、加班费、劳务费等。工作上确需加班的,应提前向办事处主任备案同意后可选择加班补贴或补休两种方式,(原则上加班费从相关部门工作经费支出,如无工作经费的只能给予补休),加班报销单据需注明部门、事由、金额,并附当月考勤表,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后作为原始凭证。劳务费签领的必须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并履行签收手续。

  

(3)经办人员填制完整报销单据,附上请示,并注明报销的资金渠道,再按审批程序由相关领导审批,经办人员持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发票到财务部门,经报账员对原始票据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4)经办人员必须在业务完结后15日内完成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跨年度发票按区财政局要求必须在次年度3月前完成报账手续,超过期限不予办理。

  

(5)正常的公共经费开支(社区工资、社区两委五险及两委公积金、办事处五险及办事处公积金、水电费、通讯费、报刊费、维修费等。其中社区工资、社区两委五险及两委公积金由民政工作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人员)以及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由报账员出示凭证及面单。相关部门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由相关部门办理拨款以及发放手续。

  

(6)对于只能先转账后才能取得发票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转账10日内将发票交财务人员。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部门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财务人员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税务发票系统打印的)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酒、购物卡、娱乐消费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

  

(4)报账时,原始凭证背面由经手人注明发票查询情况,原始凭证粘贴单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主管领导(既该工作分管领导)三方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一)专项工作经费管理

  

由各经办部门书面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制定方案说明经费使用方向及经费开支预算,申请必须附资金来源文件;无文件的专项工作经费开支,申请必须附班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执行。

  

2.相关部门或承建单位会同经办部门编制预决算、组织验收等。

  

3.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部门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人员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预算审核书、工程进度表(请有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拨付工程款,付工程款80%后,凭结算审计报告等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4.专项经费报销管理。除上述的报销手续外,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必须向财务人员提供工程项目招标审批材料、工程合同、预算书、班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申请中必须注明资金来源、是否有资金缺口及经费缺口来源等;工程结束后要有工程决算书、验收清单,同时使用正规税务专用发票。

  

5.社区惠民资金报销严格按照《柳北区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柳北民发〔2018〕16号)要求及惠民资金报账细则执行。

  

六、现金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原则上由出差人垫支,购火车票原则上要刷公务卡。购飞机票需转账或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刷公务卡购买,住宿费需转账或刷公务卡,以上均不能现金支付,报账时应出示上级文件、报名回执(或所附文件上有主任同意的出差批示)、及原始凭证。

  

(二)除到现场慰问的少量慰问金可发现金外,发放到个人的各种补助、加班费、劳务费等均应通过银行发放。

  

七、采购制度

  

(一)固定资产采购

  

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对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一切固定资产,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后,由党政办按照采购程序报告区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

  

(二)一般性物质的采购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材料等低值易耗品以及《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一般性物资。由党政办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财物购置方面的财务报销由党政办指定财产物资管理人员经办并按制度报销。因特殊原因其他部门临时购置的财产物质需党政办财产物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报销程序。报销时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且附明细清单、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等,否则一律不予以报销。

  

(三)电脑耗材及维修管理

  

由党政办指定电脑维修和供货商,实行定点供应,定点维修、统一结算。

  

(四)印刷、出版服务采购

  

街道本级采购印刷(含板报制作等)和出版服务的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八、专项报销标准及定额管理

  

(一)接待费报销方法

  

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则上安排在饭堂就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特殊情况,需经主任或书记同意后方可执行。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安排工作快餐(每人控制金额为30元而且不能去大酒店)。如在外接待的,需提供被接待单位公函或介绍信,发票需要注明接待日期、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实行一餐一报,不能拖欠累积。

  

(二)差旅费报销办法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柳北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北财发[2015]4号)规定执行。

  

(三)节假日值班费报销办法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节假日值班工作的意见》(柳北办发[2015]54号)规定执行。

  

(四)慰问费报销办法

  

按照《柳北区机关在职干部职工住院慰问及慰问家属暂行办法》的规定,机关在职干部因病住院,原则上一年慰问不超过两次,每次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机关干部职工生育子女的,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机关在职干部职工逝世的,对其家属进行慰问,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的家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逝世的,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本规定中相关费用在各部门经费中开支。

  

(五)其他公务费用的报销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九、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会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十、本制度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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