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长发〔2021〕23号
关于转批镇人大《柳北区长塘镇2021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区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柳北区长塘镇2021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柳北区长塘镇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柳北区长塘镇2021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柳州市、县(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柳北区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做好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胜利完成我区“十四五”规划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区治理现代化,完成我区“十四五”规划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各项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要求是: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柳北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步进行,选举日统一确定在2021年7月22日。投票时间自选举日起为一至三天。2021年8月31日前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21年9月30日前召开新一届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选举产生出席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为依法、有序、稳步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换届选举整个过程共分为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11日)
主要工作是:建立换届选举机构,分别成立柳北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和各镇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建立区、镇选举工作队伍,抓好骨干培训,区、镇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阶段(6月12日至6月15日)
主要工作是:以“三法”为重点,深入进行选举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明确选举目的、意义、任务与要求,了解选举的法定程序、方法、步骤,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公民意识,提高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自觉性。认真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超过3名的无效。
第三阶段为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与审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主要工作是:按照选举法、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关于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规定,确定各选区代表名额;搞好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要确保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履行选民登记手续,在选举日的二十日(7月1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第四阶段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主要工作是:做好提名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宣传工作,要求选民明确本选区应选几名代表,应确定几名代表候选人(应有几名差额),提名推荐什么样的代表候选人,如何进行提名推荐。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要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十五日(7月5日)以前,将符合推荐程序的全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张榜公布。
第五阶段为酝酿、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7月6日至7月13日)
主要工作是:在提出的全部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以选民小组对所有公布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反复的酝酿、协商、讨论,选举委员会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7月14日)以前张榜公布。7月14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
第六阶段为投票选举阶段(7月14日至7月31日)
主要工作是: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依法在选举日(7月22日)投票选举柳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确认代表资格,发放代表当选证书。
第七阶段为筹备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工作是:拟定召开会议的方案,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召开柳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审查各项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柳北区、各镇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柳北团)。
第八阶段为总结工作阶段(10月)
主要工作是:按规定及时报告选举结果,填报各种表格,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及整理存档,做好选举工作总结。
三、换届选举机构
根据法律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成立如下机构:
(一)成立柳北区长塘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委员会
主任:罗扬振;副主任:莫浩恒、谢 军;委员:梁青著、何浪、莫燕君、周 钦、唐连发、曾凌凌、徐凤超、罗晓勇、刘海秀、蒋艳秋。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设5个组,即秘书组、指导组、宣传组、信访组和后勤组,负责人大换届选举具体工作。
各村、社区分别成立选举工作组,主持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柳北区长塘镇选举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在本辖区内,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依法解答有关选举的问题;
3.制定本辖区内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制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5.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组织选民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7.确定选举日期,规定投票办法,制发选票,主持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颁发代表当选通知书;
8.管理使用选举经费;
9.向上级报告选举工作情况,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做好选举工作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
(二)设立选举工作组
根据长塘镇辖区地域宽、单位多、人员分散,工作涉及城区、村镇,选民登记复杂化等特点,设长塘村、青茅村、黄土村、香兰村、鹧鸪江村、西流村、北岸村、梳庄村、鹧鸪社区、威奇社区、星光社区、机关、学区13个选举单位,每个选举单位划分若干个选区。镇选举委员会在各选举单位组建选举工作队,指导各选举单位、选区的选举工作。
各选举单位设立选举工作组。各选举工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
2.办理选民登记,协助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分发选民证;
3.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组织讨论,汇总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并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4.解说选举程序,负责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务工作;
5.统计选票,汇报选举结果;
6.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培训,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一)制定工作计划,准备相关材料。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详细、周密的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准备好各种文件、材料,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召开动员大会和指导组工作人员培训会议。长塘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和指导组工作人员培训会议拟在6月上旬召开。各村、社区动员会也相应召开。
五、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
本次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宣传换届选举对加强各级政权建设,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宣传人大代表是人民的光荣使者,人大代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掀起三个宣传高潮。在选民登记阶段掀起第一个宣传高潮,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阶段掀起第二个宣传高潮,在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前掀起第三个宣传高潮。第一个宣传高潮主要内容是: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三个宣传高潮主要内容是,宣传代表条件及有关法律规定。
(三)镇、村、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把宣传换届选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有条件的选区(单位)要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区各族人民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身换届选举活动。
六、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
(一)认真细致做好划分选区的工作。选区划分工作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每个选区安排1—3名代表,超过3名代表的选区选举结果无效;
2.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3.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4.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划分一个选区的,要本着照顾历史状况,以同系统、就近、方便为原则进行划分,以便于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经批准后,镇人大代表名额由镇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
(三)应选代表名额应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以前,一次分配到选区,并向选民公布。
七、代表名额、比例构成和素质
(一)我镇人大代表名额,由柳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确定。
(二)根据本次换届选举相关要求,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注意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代表。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有立法权限的市、县,应当有法律专业人员的代表。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要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确保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要克服只注重代表结构比例,忽视代表整体素质的偏差,推荐代表候选人,既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又要考虑代表的议事能力,结构比例和整体素质都要统筹兼顾。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划的人大代表。除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之间尽量不要交叉。关于代表比例构成,应在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得到体现,最后以选举结果为准。
八、选民登记
柳北区辖区要在7月1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一)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本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即:增补迁入的、新满18周岁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去掉迁出的、死亡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二)凡满十八周岁、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为选民,都应履行选民登记手续。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以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选举日(7月22日)为准。
(三)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在哪个选区登记,应在哪个选区参加投票选举。
(四)本辖区的居民,在户口所在的选区登记。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选民,在其户口所在地登记。
(六)离退休干部、工人、退职、停薪留职人员在现住地的选区登记。离退休干部、工人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七)外地驻柳北区所辖行政区域办事处的人员参加驻地所在选区选民进行登记。
(八)其他区、县所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柳北区所辖行政区域的,可以参加柳北区的选举,也可以在所属的区、县参加选举,由选区工作组与该单位协商确定。
(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柳北辖区的人员在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十)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选民,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但取得现居住地选区同意的,也可以持户口所在地乡级以上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登记。
(十一)因房屋拆迁暂时离开户口所在地的居民,仍在其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十二)对于户口在册或个人关系在单位,长期外出或援外工作人员,要取得联系,征求直系亲属或本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登记。
(十三)下列人员应当予以登记: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3.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4.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民权利的;
5.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十四)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医疗部门或者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不发病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登记,参加选举。
(十五)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十六)选民登记的方法和步骤:
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1.各选举指导小组、各选区工作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民登记的意义,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方法和步骤。
2.选民登记,要认真把好“三关”:⑴年龄关。以选举日计算,年龄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应进行登记;⑵精神病患者鉴别关。要准确鉴别精神病患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选举时间未发病仍要登记参选;⑶政治权利关。对于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和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应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对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有决定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仍应给予登记。
3.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4.上次换届选举选民资料保存不全的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重新登记。重新登记按选民小组进行,由单位领导、管段户籍民警协助,逐一登记造册,并妥为保管。
5.选民登记工作由各选区工作组采取设登记站与上门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各选区在摸底造册以后,应对选民登记册反复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选举指导小组对本街道、本系统内的各选区上报的选民名册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选民资格有效后,填写正式选民登记表,并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6.选民登记完毕后,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7月1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
7.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柳北区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柳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决。
8.在投票选举前,要对选民名单认真进行一次核查,如有错登、漏登和重登,或者登记后有迁入、迁出或死亡的,予以补登、纠正或注销。
(十七)划分选民小组。为方便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选区在选民登记结束后,可根据本选区选民人数情况,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每个选民小组不宜划分过大,一般以班组、科室或车间为一个小组,但也不能过小,最小选民小组也要有十位选民。一个班组或科室的人数不够一个选民小组的,可以若干个班组或科室合并划为一个选民小组。
九、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一)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以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为限。提名推荐候选人,都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送交区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工作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时需要注意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
(二)根据工作需要,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到外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和所在选区的意见,被推荐者应当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根据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三)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选区以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的七日(7月14日)以前向选民公布。选区应当把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向各选民小组介绍。
(四)掀起第二个宣传高潮,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好代表候选人。
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一)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使代表的构成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要认真考虑各方面代表的比例,力求形成比较合理的代表结构,并在名额分配和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中体现不作硬性规定,最后以选举结果为准。
(二)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组织全体选民酝酿、讨论、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7月14日)以前公布。
(三)在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着重介绍他们的简历、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使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知人、知名、知情,以便选民在选举时作出自己的正确选择。但是在选举日(7月22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前,如果被提名者不接受提名,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坚持提名,仍应列入候选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选民。
十一、做好选举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核实参选人数,复查选民登记情况,确认外出选民的委托投票人。
要认真核实选区实有选民人数,掌握因事外出、因病住院的选民数。要求选民在选举日前最好不要外出。选民确因特殊情况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或者由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组同意,可以办好委托证,委托自己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是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二)制作票箱、印制选票,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次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票箱要严肃、规范,不得用无封闭条件的用具代替。
选票格式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发。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举指导小组协同选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付印。除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候选人可在选票上标明候选人的民族、性别外,其他方面的候选人不予标明。
(三)布置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按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安排主持人。
(四)组织选民推选监票员、计票员若干人。
(五)制订选举投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掀起第三个宣传高潮,主要内容是发动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十二、投票选举
7月22日为柳北区和柳北区各镇投票选举柳北区人大代表和各镇人大代表的法定日期,全区及各镇各选区统一在这一天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站)进行选举。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坚持差额选举。根据法律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其差额数不得随意增减。
(二)采取灵活的方法组织好投票选举。各选区应当设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民如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可以组织3名以上工作人员用流动票箱上门就选。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在本选区计票前完成。
(三)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选举工作组主持。主持人应当向选民报告本选区选民登记情况,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注意事项,组织选民有秩序地进行投票。
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监票员和计票员。
(四)选区工作组凭身份证或选民证当场给选民发选票。
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举人大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五)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的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字。
(六)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七)依法确定选举结果。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另行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确定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应以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为顺序,按照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另行选举后,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九)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各选区将本选区情况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十三、召开长塘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法律规定,长塘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我镇人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21年8月22日前召开。
十四、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坚决贯彻党的主张,带头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区、镇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区、镇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工作。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上级人大和选举委员会报告。凡是工作需要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一定要及时逐级上报,请示批准,待答复后方能实施。各级各部门都必须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在选举中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区、镇各级部门都要严格执法,严防违法问题的出现,保证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十五、选举经费和物质保障
依照选举法第七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柳北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经费,区财政予以充分保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换届选举将有3个镇选举委员会和辖区11个选举片,任务重,工作量大,选举委员会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车辆、办公用房、用品等物质和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本实施方案未列入的,以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一、柳北区长塘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二、柳北区长塘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名单
抄报:柳北区人大常委会
抄送:镇政府、镇人大
中共柳北区长塘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