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发〔2021〕18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提出的关于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区开展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柳北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附件1);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2);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3);4.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4)。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柳北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件)
2.柳北区人民政府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3.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4.柳北区人民政府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