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办发〔2022〕33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中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审议。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
附件:
柳北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决策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决策依据) |
1 | 《柳北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 区人民政府 | 区市监局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执行 | 7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70号)、《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药监药管〔2019〕40号)、《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
2 | 《柳北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8月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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