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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城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柳北政办发〔2018〕6号)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1-11 16:24    |  作者: 政府办

柳北政办发〔20186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北区城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柳北区城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111


 

柳北区城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城区雾霾天气,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日起施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柳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柳政办〔20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城区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雾霾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预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环卫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雾霾天气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雾霾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雾霾天气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资金。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局领导担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雾霾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严重雾霾天气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雾霾扩大的建议。

2.3应急工作组

2.3.1预警监测组

由区环保局会同专家组成。负责收集本城区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数据,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雾霾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雾霾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2污染控制组

下设工业源控制组、移动源控制组、施工源控制组和市容环境控制组,具体组成如下:

工业源控制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监督及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相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柳北分局牵头,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中型运输车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施工源控制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督促及检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环卫所、区绿化所组成。负责督促及检查道路及沿线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和冲洒抑尘;对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及发生遗撒污染市区道路的车辆、未经许可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实施处罚。

2.3.3医疗防护组

由区卫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实施健康防护指导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雾霾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及时发布正确舆论导向;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3.5经费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组成,当发生雾霾天气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时,最大限度的满足应急经费需要。

2.3.6专家组

由应急指挥部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雾霾天气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向市环保监测站收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提出控制和防止雾霾扩大的建议;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会同区工信局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措施。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柳北分局: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证件不全或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冒黑烟”机动车,全力配合市级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联合执法。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擅自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等违法行为;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冲洒抑尘。

区环卫所:负责落实道路的洒水抑尘。

区绿化所:负责落实道路沿线绿化带的洒水抑尘。

区住建局:负责监督及检查园区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雾霾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负责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城区养老院实施保护性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辖区内房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配合指挥部做好本辖区雾霾天气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对雾霾天气的各项应急指令。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控与预报

区环保局负责与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协调,及时收集空气质量和气象实时监控数据,并报告预警信息。

3.2预防

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工业布局,加快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的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300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雾霾天气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雾霾天气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黄、橙、红颜色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已经持续2天出现重度雾霾(AQI在201-300之间),并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雾霾(AQI在301-400之间)或持续2天出现重度雾霾(AQI在201-300之间);

二级预警(橙色):已经持续3天出现重度雾霾(AQI在201-300之间),并预测未来2天出现严重雾霾(AQI在301-400之间);

一级预警(红色):已经持续2天出现严重雾霾(AQI在301-400之间),并预测未来1天出现更为严重的雾霾(AQI>400)。

3.3.2预警信息发布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时,区环保局根据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结果,当预测雾霾天气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雾霾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预警均由区雾霾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其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雾霾天气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和雾霾天气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3应急措施

4.3.1三级预警(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市区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点道路每天冲(洒)不少于4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4.3.2二级预警(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雾霾天气警报解除。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市区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点道路每天冲(洒)不少于5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运输。

*按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20%污染物等措施。

*市区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加大交通管制力度,市区范围内禁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通行,中心城区7:00-20:00禁止除供气、供水、供电抢险车外的大中型货运车辆通行。

4.3.3一级预警(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雾霾天气警报解除。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点道路每天冲(洒)不少于6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木材加工企业、建材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

*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土石方和路面整修施工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按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等措施;预警监测组发现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

*加大巡查力度,市区范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进一步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加大交通管制力度,市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除供气抢险车、供水抢险车、供电抢险车、供油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警车、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外,其它机动车(含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7:00-22:00禁止除供气、供水、供电应急抢险车外的大中型货运车辆通行;大气能见度低于50米时,G72泉南高速、G78汕昆高速柳北辖区段实施封闭。

4.4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雾霾天气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5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AQI指数低于200),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区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总结评估

5.1调查与评估

启动应急响应后,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雾霾天气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

5.2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进入一级响应时,为上路执法人员配备个人大气污染防护器材。

6.2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雾霾天气的预防、预警、处置等科学技术研究,为应对雾霾天气提供技术保障。

6.3经费保障

将雾霾天气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7.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普及雾霾天气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雾霾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名词解释

2.空气质量指数相关信息

3.各级预警条件及应急措施对照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日印发


附件1            

  名词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以及臭氧(O3)等指标。

雾霾:气象上“雾霾”是“雾”和“霾”两个不同的概念。“雾”是悬浮在贴近地面大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的天气现象,气象上把能见度不足1公里时记为雾;“霾”是大量极细微的干性颗粒物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导致天空灰蒙蒙的现象。本《应急预案》中的“雾霾天气”是指在大气重污染条件下形成的天气现象,其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中心城区:胜利路、河东大桥、白沙路、三中路、广场路、雅儒路、北雀路、双冲大桥组成的环形道路以内(不含道路)城区范围。
附件2        

 空气质量指数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

指数

空气质量

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

指数类别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附件3

      各级预警条件及应急措施对照表

预警

等级

预警

条件

健康防护

提醒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三级

预警

黄色

已经持续2天出现重度雾霾并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雾霾或持续2天出现重度雾霾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重点道路每天冲(洒)不少于4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二级

预警

橙色

已经持续3天出现重度雾霾并预测未来2天出现严重雾霾

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雾霾天气警报解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重点道路每天冲(洒)不少于5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运输。按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20%污染物等措施。市区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加大交通管制力度,市区范围内禁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通行,中心城区7:00-20:00禁止除供气、供水、供电抢险车外的大中型货运车辆通行。

预警

等级

预警

条件

健康防护

提醒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级

预警

红色

已经持续2天出现严重雾霾并预测未来1天出现更为严重的雾霾

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雾霾天气警报解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重点道路每天冲(洒)不少于6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木材加工企业、建材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土石方和路面整修施工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按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等措施;预警监测组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排放,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加大巡查力度,市区范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进一步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大交通管制力度,市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除供气抢险车、供水抢险车、供电抢险车、供油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警车、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外,其它机动车(含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7:00-22:00禁止除供气、供水、供电急抢险车外的大中型货运车辆通行;大气能见度低于50米时,G72泉南高速、G78汕昆高速柳北辖区段实施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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