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办发〔2018〕24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北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预警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柳北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4日
柳北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预警响应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文件精神,为改善柳北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完成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努力实现2018年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进入全区前十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PM10浓度≤62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2微克/立方米,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空气优良率较上年持续提升。
二、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柳北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出现PM10污染或PM10趋势预计走高的情形以及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或站点周边出现异常情况时。
适用时间:2018 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柳北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依托柳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成员单位包括:
工信局、柳北区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绿化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商务局、安监局,各镇、街道办。
具体工作由柳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柳北区大气联席办,设在环保局,办公地址:广雅路22号7楼704;办公电话2898039;办公邮箱lzslbqhbj@163.com)组织实施。
(二)机构职责
1.柳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
统筹柳北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研究、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柳北区大气联席办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日常工作。
(1)负责响应柳州市大气联席办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发布城区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指令。
(2)负责在启动预警响应状态下及时发布环境空气污染及应对措施信息,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响应结束后组织各部门对实施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估,及时向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报告响应情况。
四、响应预警分级及对应措施
预警等级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
(一)Ⅳ级(蓝色)预警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小于或等于76μg/m3时,但出现一个以上(含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86μg/m3。
(2)当单站单项目污染物小时值达到以下数值差异时,启动单站单项目污染物小时值异常数据预警。(注:全市小时均值由国控站点计算而来)
①PM10:当单站点PM10小时值浓度大于或等于100μg/ m3,且大于或等于全市PM10小时均值的2倍时,启动预警;
②PM2.5:当单站点PM2.5小时值浓度大于或等于75μg/ m3,且大于或等于全市PM2.5小时均值的2倍时,启动预警;
③当站点维护人员发现站点周边目视范围内存在焚烧垃圾、房屋拆迁等产生大量烟、粉尘情况的。
2.响应措施
(1)PM10 (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86μg/m3时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责任单位:环卫所);巩固施工工地防控扬尘、“三车”(即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散装物料车,下同)撒漏行为执法检查等措施;巩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以及查处露天烧烤等措施(责任单位:执法局)。
(二)Ⅲ级(黄色)预警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76μg/m3;
(2)预测未来24小时城区PM10大于76μg/m3。
2.响应措施
(1)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责任单位:环卫所);巩固施工工地防控扬尘、“三车”撒漏行为执法检查等措施;巩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以及查处露天烧烤等措施。(责任单位:执法局)
(2)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储备用地、道路撒漏、工业企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安排专人跟踪巩固。(责任单位:环保局、执法局、住建局、环卫所)
(三)Ⅱ级(橙色)预警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95μg/m3;
(2)预测未来24小时城区PM10大于95μg/m3。
2.响应措施
(1)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责任单位:环卫所);进一步巩固施工工地防控扬尘、“三车”撒漏行为执法检查等措施,重点开展“三车”撒漏行为夜查行动。进一步巩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措施,重点查处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局)
(2)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储备用地、道路撒漏、工业企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安排专人跟踪巩固。(责任单位:环保局、执法局、住建局、环卫所)
(3)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114μg/m3时,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它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周边采石场停止开采作业。所有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控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责任单位:执法局、住建局)
(4)鼓励达标排放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提高排放标准或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5)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I 级(红色)预警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119μg/m3;
(2)预测未来24小时城区PM10均值大于119μg/m3。
2.响应措施
(1)各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责任单位:环卫所);进一步巩固施工工地防控扬尘、“三车”撒漏行为执法检查等措施,重点开展“三车”撒漏行为夜查行动。进一步巩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措施,重点查处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局)。
(2)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储备用地、道路撒漏、工业企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安排专人跟踪巩固。(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环卫所)
(3)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143μg/m3以上时,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在内的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周边采石场停止开采作业。所有建设工程在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控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
(4)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责任单位:安监局)
(5)强化对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局)
(6)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安监局)
(7)鼓励达标排放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提高排放标准或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
(8)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响应启动程序
当PM10值达到响应启动条件,由市大气联席办根据实际情况或专家会商建议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市大气联席办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由柳北区大气联席办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六、响应解除
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核程序,城区PM10或站点异常大气污染物情况好转时自动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须由市大气联席办发出指令解除。
七、工作要求
(一)城区大气联席办向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立即落实所发布等级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或执行指令中下达的具体措施,并按以下要求反馈信息:
1.启动蓝色预警时,在解除预警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PM10响应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1,下同)备检(不用上报)。
2.启动黄色预警时,在解除预警后2个工作日内,各城区、开发区填写PM10响应工作情况统计表备检(不用上报)。
3.启动橙色预警时,在解除预警后2个工作日内,各城区、开发区填写PM10响应工作情况统计表备检(不用上报)。
4.启动红色预警时,在解除预警后2个工作日内,各城区、开发区填报PM10响应工作情况统计表备检(不用上报)。
5.从2018年3月起,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书面报告上月PM10响应情况并上报上月PM10响应工作情况月度统计表(附表2)。
上述信息均上报至柳北区大气联席办,是否按时上报及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分依据,并将结果运用于绩效考评。
启动PM10响应后,柳北区大气联席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响应情况进行抽查。对反应迟滞、采取措施不力或对响应不反应的,第一次短信温馨提示;第二次通报批评,并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做检讨;第三次报请区政府进行诫勉谈话,该单位(部门)及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年内不得评优、评先;第四次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2、各成员单位于4月 日前制定本部门响应预警工作方案,将方案及响应预警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柳北区环保局。
附表:1.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情况统计表
2.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情况月度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项目
城区 (开发区) |
出动 人员 (人次) |
道路扬尘防控 情况 |
工地扬尘防控情况(含市政设施) |
堆场扬尘防控情况 |
工业企业排查情况 |
露天烧烤整治(个次) |
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整治 (个次) |
备注 | |||||
道路洒水条数及洒水频次 |
出动道路洒水车辆数及洒水水量 |
“三车”整治辆数、处罚数额 |
巡查 工地 (个次) |
需整治工地及处罚数额 |
巡查 堆场 (个次) |
需整治堆场及处罚数额 |
巡查工业企业(个次) |
需整治工业企业及处罚数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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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情况月度统计表
(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项目
城区 (开发区) |
本月 出动 人员 (人次) |
本月道路扬尘防控情况 |
本月工地扬尘防控情况(含市政设施) |
本月堆场扬尘防控 情况 |
本月工业企业 排查情况 |
本月露天烧烤整治 (个次) |
本月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整治 (个次) |
备注 | |||||
道路洒水条数及洒水频次 |
出动道路洒水车辆数及洒水水量 |
“三车”整治辆数、处罚数额 |
巡查 工地 (个次) |
需整治工地及处罚数额 |
巡查 堆场 (个次) |
需整治堆场及处罚数额 |
巡查工业企业(个次) |
需整治工业企业及处罚数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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