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
人民政府文件
柳北沙政发〔2018〕21号
关于印发《沙塘镇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预警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沙塘镇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沙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沙塘镇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预警响应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文件精神,为改善沙塘镇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根据《柳北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PM10浓度≤62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2微克/立方米,完成柳北区下达目标任务,空气优良率较上年持续提升。
二、组织机构
柳北区沙塘镇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依托柳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沙塘镇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成员单位包括: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镇宣传办、沙塘交警中队、沙塘行政执法中队、镇乡村办、镇农服中心、镇企业办、柳北环卫所柳长站、各村委、社区。
具体工作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组织实施。
三、响应预警分级及对应措施
预警等级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
(一)Ⅳ级(蓝色)预警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小于或等于76μg/m3时,但出现一个以上(含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86μg/m3。
(2)当单站单项目污染物小时值达到以下数值差异时,启动单站单项目污染物小时值异常数据预警。(注:全市小时均值由国控站点计算而来)
①PM10:当单站点PM10小时值浓度大于或等于100μg/ m3,且大于或等于全市PM10小时均值的2倍时,启动预警;
②PM2.5:当单站点PM2.5小时值浓度大于或等于75μg/ m3,且大于或等于全市PM2.5小时均值的2倍时,启动预警;
2.响应措施
(1)PM10 (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86μg/m3时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巩固施工工地防控扬尘、“三车”(即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散装物料车,下同)撒漏行为执法检查等措施;巩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以及查处露天烧烤等措施。(责任单位:柳北环卫所柳长站、沙塘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二)Ⅲ级(黄色)预警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76μg/m3;
(2)预测未来24小时城区PM10大于76μg/m3。
2.响应措施
(1)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巩固施工工地防控扬尘、“三车”撒漏行为执法检查等措施;巩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以及查处露天烧烤等措施。(责任单位:柳北环卫所柳长站、沙塘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2)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储备用地、道路撒漏、工业企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安排专人跟踪巩固。(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柳北环卫所柳长站、沙塘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三)Ⅱ级(橙色)预警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95μg/m3;
(2)预测未来24小时城区PM10大于95μg/m3。
2.响应措施
(1)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进一步巩固施工工地防控扬尘、“三车”撒漏行为执法检查等措施,重点开展“三车”撒漏行为夜查行动。进一步巩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措施,重点查处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柳北环卫所柳长站、沙塘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2)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储备用地、道路撒漏、工业企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安排专人跟踪巩固。(责任单位:沙塘执法中队、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柳北环卫所柳长站、各村、社区)
(3)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114μg/m3时,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它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周边采石场停止开采作业。所有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控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沙塘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4)鼓励达标排放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提高排放标准或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镇企业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5)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各村、社区)
(四)I 级(红色)预警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区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119μg/m3;
(2)预测未来24小时城区PM10均值大于119μg/m3。
2.响应措施
(1)各重点区域道路保持常湿状态;进一步巩固施工工地防控扬尘、“三车”撒漏行为执法检查等措施,重点开展“三车”撒漏行为夜查行动。进一步巩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措施,重点查处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柳北环卫所柳长站、沙塘执法中队、各村、社区)。
(2)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储备用地、道路撒漏、工业企业、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安排专人跟踪巩固。(责任单位:沙塘执法中队、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柳北环卫所柳长站、各村、社区)
(3)PM10(当日0至8时)均值大于143μg/m3以上时,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在内的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周边采石场停止开采作业。所有建设工程在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控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沙塘执法中队、各村委、社区)
(4)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5)强化对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6)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7)鼓励达标排放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提高排放标准或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镇企业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8)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各村委、社区)
五、响应启动程序
当PM10值达到响应启动条件,由市大气联席办根据实际情况或专家会商建议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沙塘镇政府接到柳北区大气联席办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请示镇长同意后,向相关部门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等级开展工作。
六、响应解除
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核程序,城区PM10或站点异常大气污染物情况好转时自动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须由市大气联席办发出指令解除后,由柳北区大气联席办发布解除指令。
七、工作要求
沙塘镇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立即落实所发布等级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或执行指令中下达的具体措施,镇国规站按柳北区大气联席办要求反馈信息填报相应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