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柳北区白露街道环境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现将《柳北区白露街道环境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白露街道党政办 2017年5月10日印发
柳北区白露街道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白露街道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柳北区环保局的要求,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一)严格贯彻“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环境保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重、特大环境保护安全事故后,在白露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赶到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发生地单位的负责人应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抢险自救工作,并严格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三)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行政首长对本单位、本部门在本预案中承担的一切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负总责。
(四)辖区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抢险救援的义务。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由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在辖区内统一调用物资,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响应、大力支持、相互协作,不得各行其是、互相推诿、不听指挥、不听调动。
(五)本预案涉及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重、特大环境事故的划分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包括:
(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二)交通安全事故后易发生的环境污染;
(三)重、特大建筑环境污染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环境污染事故;
(六)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环境安全污染事故;
(七)柳江河及饮用水资源的环境污染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设立白露街道重、特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白露街道办事处重、特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龙 韬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班 杨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钟鸣江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综治挂职)
陆成春 街道司法所所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赖仕勇 街道环境保护站站长
苏柳玉 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兰 菊 街道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刘启荣 白露村委主任
曾祥刚 马厂村委主任
林雪生 小村村委主任
李旺盛 园艺村委主任
梁 杰 新锋社区主任
韦展翔 星艺社区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办事处应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案;
2、监督指导各村委及重点企业单位制定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负责处理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的日常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污染应急办),应急办设在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站办公室。主任:赖仕勇,成员:苏柳玉、兰菊。
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包括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备案,有关资料的收集及有关文件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等。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抢险专家以及负责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登记和监督管理。
3、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随时为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种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4、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情况。
5、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道,视情况组织重、特大事故新闻发布会。
(二)成立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立即成立白露街道办事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现场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龙 韬 18877229858
副总指挥:班 杨 13877230652
陆成春 15676275105
钟鸣江 13978086951
成 员:办事处环保站办公室人员、事故发生地村委(社区)及单位负责人。
应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的范围,立即指挥调动、协调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救援工作。
2、研究决定具体抢险、救助措施和其他事项,确保抢险、救助、调查、稳定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准确掌握事故现场事态发展和抢险、救助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各种救援队伍
1、现场抢救和抢险组
组 长:班 杨
副组长:赖仕勇
成 员:事故发生地单位等人员组成。
任 务:在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后,火速向事故现场投入救援队伍,抢救伤亡人员,搜寻、解救失踪人员,疏散无关人员,监测现场事故态势,及时报告事故动态信息,排除和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再次发生的隐患部位,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请求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专家或驻地部队、武警支队、消防大队支援。
2、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黄 颖 白露卫生院院长 (电话:2517512)
副组长:陈松龄 白露卫生院书记 (电话:2517512)
成 员:由白露卫生院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人员组成。
任 务: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行现场救护,成立现场医疗救护临时场所,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同时防疫部门要检查,监测事故现场水源、空气、食品的质量,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必要时,可通过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防疫部门给予支援。
3、救援物资和车辆保障组
组 长:陆成春 (电话:15676275105)
副组长:苏柳玉 (电话:15907728519)
成 员:街道办公室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地单位等人员组成。
任 务: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下,保证救援物资、救援设备、救援车辆、救援队伍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救援车辆不足时,由应急现场指挥部调配。
4、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 长: 钟鸣江 (电话;15977238991)
副组长: 兰 菊 (电话;13978022300)
成 员:由办事处以及事故发生地保卫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现场指挥部指令抽调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
任 务:负责现场内外治安保卫和现场警戒任务,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妨碍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 长:班 杨
成 员:赖仕勇及街道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单位人员组成。
任 务:
(1)做好死伤人员的安置、救助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统计和理赔工作;
(3)展开事故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真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总结上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6、事故报道组
组 长:苏柳玉 (电话:15907728519)
成 员: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人员组成
任 务:现场搜集事故素材,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向外界报道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四、通讯联络方法
当重、特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迅速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白露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类别、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程序,当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程序时,由应急办立刻通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各组织成员及各组长,各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通讯联络的方法是:1、电话联系,2、移动电话联系,3、通信人员联系。为保证通讯畅通,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开启移动电话,号码要保持相对固定,确需更改号码时,应及时通知应急办,以便保证联系。
五、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响应程序的实施
当发现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地单位领导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1小时内),同时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及地址;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有关联络电话等。
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及部门。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立即启动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并调集现场抢救和抢险组、医疗组、事故善后工作处理组等各种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此前,事故发生地单位在进行自救的同时,应做好与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救援物资队伍的接洽工作,并为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应急处理预案的详细资料和有关材料,密切配合应急指挥部的救援工作。辖区内所有单位的物资、车辆、相关人员都要服从应急现场指挥部或应急办的统一调配。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预案和事故区域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
(一)启动现场抢救与抢险。紧急调动消防和其他抢险队伍火速进入事故现场抢救死伤人员,监测现场事故态势,排除和控制可能继续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部位,防止事故扩大。用最短的时间抢救群众生命和公私财产。必要时请求柳北区政府支援。
(二)做好现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迅速成立急救医疗队伍,建立现场医疗救护临时场所,紧急抢救伤员,转移伤员,辖区内的各医院和医疗机构要做好接纳伤员的一切准备工作,岗位待命。卫生防疫机构应时刻检查、监测事故现场水源、空气、食品的质量,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中毒事件和瘟疫发生。
(三)确保救援物资和车辆保障工作。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比较突然,地点复杂,需要大量的救援物资、救援设备、救援队伍。办事处党政办必须及时调集救援物资,及时安排车辆,优先保证救援物资、救援设备、救援队伍的运输。救援车辆不足时,由应急现场指挥部调配。
(四)加强现场秩序维护。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影响,现场围观的群众较多,一些死难者亲属情绪激动,易产生过激行为。社会上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也会趁火打劫,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办事处要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和亲属闹事,维护社会治安和现场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事故善后的处理工作。事故善后工作要做到及时、周到、细致、有理、有力、有节。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伤亡人员的安置、救助处理工作。由民政部门和医疗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
2、负责事故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统计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调赔偿事宜。由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等单位负责。
3、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调查。事故调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报上级批准后,可以延长时间,对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提出建议。办事处有关部门会同党政办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4、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应急办总结本次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重、特大事故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演练的效果应有明确的、客观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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