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工发〔2016〕24号
关于转发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
2016年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 2016年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柳工办字〔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基层工会需提供一篇媒体稿件和开展活动图片,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上报到柳北区工会。
联系人:李梦兰 联系电话:2518785
附件:关于开展 2016年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柳州市柳北区工会
2016年7月10日
柳工办字〔2016〕6号
关于开展 2016年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有效实施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进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市总工会决定于2016年6月至7月期间在我市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扩面和提质增效为突破口,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目标任务的实现,通过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支付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以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协调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在全市各类企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和要求
活动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类型企业,重点是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到2016年底,全市已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要巩固在85%以上,其中25人以上已建会企业要达到87%以上。规模较小,不便于独立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可以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向相应的企业或雇主组织发出要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结合实际,突出集体协商内容的针对性
要根据本地、行业(产业)或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经济新常态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形势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确定协商重点,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等开展协商,重点“保增长”;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问题开展协商,重点“保岗位”;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额进行协商。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合同条款,使集体合同及时反映和针对性解决好各方面的诉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大力推进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协商覆盖面
要引导单独开展协商难的企业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突出抓好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行业集体协商覆盖面。在县级以下区域内,要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要以街道(乡镇)等区域为单位,着力抓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参加行业、区域内25人以上协商的单位,也可以单独协商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综合性集体合同,但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
要从健全协商主体、拓展协商领域、细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实效、完善行业劳动标准等领域着手,培育选树先进典型。重点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地方开展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引导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从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拓展。
(三)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指导协商依法依规进行
要以“要约行动月”为抓手,指导企业(行业、区域)按照《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规范集体协商各环节和程序,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行业、区域和企业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探索一些更具特色、更切合实际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协商实效。
三、活动方式
(一)各级工会要协同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单位,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集中要约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级工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下发通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对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积极行使要约权、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等工作,促进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同时,还要强化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建设,加大工会法律监督的力度。
(三)各级工会若往年已有确定集中要约周期的,可按惯例开展集中要约活动。
四、活动宣传
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职工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履约意识。在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培育典型的经验,适时进行示范、推广,使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成为企业文化,为开展要约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活动总结
各级工会对在活动过程中采取的重大举措、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重大进展等,要及时上报。 “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和亮点,做好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