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石碑坪镇中心幼儿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网址:http://www.lbq.gov.cn/xxgk/fdzdgknr/ldzc/),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将《“柳州市石碑坪镇中心幼儿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问题回复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社会公众和部分被征收人对《“柳州市石碑坪镇中心幼儿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意见和建议共1份。经归纳整理,问题分为2类:
(一)关于置换安置房地点的问题;
(二)关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及商铺补偿的相关问题;
二、征求意见答复情况
(一)关于置换安置地点的相关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置换安置地点,希望安置在近市区一点的地方”的问题。依据《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柳政办﹝2012﹞14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房屋征收工作机构或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本项目安置房源为:石碑坪镇209国道东侧中房•中新府;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209国道东侧中房•绿苑一期安置房小区;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209国道东侧中房•绿景(二期);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古灵大道和双沙路交叉处中房江湾郡一期,安置房的套数、户型、面积等相关资料在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现场张贴。该项目安置点的安置房源充足,户型多样,足够被征收人选择,同时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化安置后,再自行选择购买符合心意的房子。
(二)关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及商铺补偿的相关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及商铺的补偿”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暂行办法》(柳建批复〔2012〕43号)规定执行。
三、相关事宜
在《“柳州市石碑坪镇中心幼儿园(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被征收人的广泛关注,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柳北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进行了答复,希望被征收房屋业主能够理解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共同推进“柳州市石碑坪镇中心幼儿园(二期)”项目建设进程,早日实现安居乐业。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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