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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

关于公布《“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答复情况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征补中心  |   发布日期: 2025-03-21 15:38   



    《“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bq.gov.cn/xxgk/fdzdgknr/ldzc/)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将《“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问题回复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共收到社会公众和部分被征收人对《“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意见和建议共1份。经归纳整理,问题分为4类:

(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相关问题;

(二)关于未经登记建筑补偿相关问题;

(三)关于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停产停业补偿相关问题;

(四)关于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偿费相关问题。

二、征求意见答复情况

(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方案未明确无建筑物空地的征补偿办法”的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项目补偿方案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方案第八条“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所占土地价值的补偿”,涉及收回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相关标准根据柳州市现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流程执行。

(二)关于未经登记建筑补偿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方案未明确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合法与不合法的依据和标准”相关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对项目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期限搬迁完毕的,根据未经登记建筑的结构、实际使用状况给予适当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关于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停产停业补偿相关问题

1.部分被征收人提出“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包含哪些内容”及“明确货币补偿评估价”等相关问题:根据《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及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规定,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依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所占土地价值的补偿(即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分户评估总价值)、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补助和奖励。

2.部分被征收人提出“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等相关问题: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第十八条“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对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补偿款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支付给承租人。”

(四)关于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如何计算等相关问题:根据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第十六条搬迁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为15元/㎡,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搬迁费。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最低不少于900元/户。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为15元/㎡,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货物搬迁、设备设施拆装、调试和运输等搬迁补偿。因征收人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迁的,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搬迁费。第十七条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分类评估价格的3‰/㎡·月确定,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费。住宅临时安置费最低计算面积为60㎡。向被征收人提供的住宅周转用房设定最低保障面积(建筑面积)60㎡/套,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住宅周转用房建筑面积不足60㎡/套的,不足部分按上述确定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过渡的,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支付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被征收人后3个月止。

三、相关事宜

在《“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被征收人的广泛关注,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柳北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进行了答复,希望被征收房屋业主能够理解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共同推进“柳州市黄村村及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黄村地块)”建设进程,早日实现安居乐业。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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