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北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柳北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柳北区财政局(盖章)
2022年3月11日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柳北区财政局2022年3月11日印发
柳北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指示,我区制定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范围和对象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中央和自治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所在地发现被丢弃的病死畜禽,当地应组织追溯调查,其无害化处理费用依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由丢弃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承担;无法追溯调查丢弃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的,其无害化处理费用由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二、补助资金来源
养殖环节病死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包干使用。市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级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补助标准(详见附表)落实到位。优先发放采用规范处理方式的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照是否利用专业设备处理、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
四、补助资金申报、审核
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要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投入营运的无害化处理厂要及时连接监管平台。自2021年4月1日起,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未通过监管平台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不予补助。
(一)养殖场户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养殖场户在监管平台上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同时按照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指定传送方式,上传标记有养殖场全称或养殖户主、处理时间、地点、处理死猪头数等信息无害化处理过程视频。
2、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写《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
3、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对养殖场户上传到监管平台的照片、《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以及上传的无害化处理过程视频进行核验,核验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时间、地点、数量、耳标、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电子签名确认,提交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二)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无害化处理厂在监管平台上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病死猪来源的养殖场户交接人员应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上传保存,生成对应的收集单。
2、无害化处理厂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厂出来病死畜禽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单(应关联显示监管平台上传的对应收集单号和入库单号)。
3、无害化处理厂监管人员根据该厂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
4、每月5日前,无害化处理厂申报上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像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情况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
(三)补助资金审核。
柳北区无害化补助经费实行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柳北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监管平台对上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数据统计、汇总、复核、确认形成上月的《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会同柳北区财政局联合上报。
五、补助资金发放
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柳北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柳北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钱,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在柳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补助结果包括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名称、存栏数、每个补助档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处理方式、补助金额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病死畜禽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没有无害化处理设备或者无害化处理设备不满足日常处理需要的,原则上其病死猪应委托已建成的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无害化处理实时监管。专人负责审核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报送无害化处理情况、数据、申报补助金额等信息,必要时派专员到现场核实。
(三)妥善保管材料。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应依据职责妥善保管监管平台电子数据、监控视频等资料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审核、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电子数据资料以及原始凭证材料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柳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附表
处理方式 | 补助档次 | 补助对象 | 补助标准 | |
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第一档次 | 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
| 无害化处理企业 | 60元/头 |
第二档次 | 养殖场户处理: 体重20公斤(含)以下,5公斤(含)以上的病死猪。 | 养殖场户 | 30元/头 | |
第三档次 | 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
| 无害化处理企业 | 能繁母猪: 100元/头; 育肥猪: 80元/头 | |
第四档次 | 养殖场户处理: 体重20公斤(含)以上病死猪; | 养殖场户 | 60元/头 |
柳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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