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办发〔2021〕8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柳州市柳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2月修订)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柳北区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洪涝风险分析
2.4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2职责分工
4 预防与预警
4.1日常准备
4.2汛情信息
4.3预警
4.4预防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5.1信息报告
5.2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5.3应急响应启动
5.4处置措施
5.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6应急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调查与评估
6.3恢复与重建
7准备与保障支持
7.1人力资源
7.2财力支持
7.3物资装备
7.4科技支撑
7.5信息报告
7.6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医疗保障
7.9转移安置保障
7.10治安保障
7.11社会动员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8.2预案审批与衔接
8.3预案的演练
8.4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5宣传和培训
9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柳州市柳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提高柳州市柳北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柳北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柳北区范围内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江河洪水、山洪、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1.1地理位置
柳北区地处柳州市北部,紧邻市中心,柳江干流从柳北区边界流过,城区面积320.89平方公里。辖区城区内现有防洪堤10.99km(其中:三中堤0.5km,白沙堤5km,木材厂堤3.7km,鹧鸪江堤1.79 km)。
2.1.2地形地貌
柳北区地形平坦,微有起伏,海拔在85至105米之间,城区最低街道82米,主要街道在85-92米左右。东、西、北三面环山,具有典型的岩溶地貌特征。由于柳江穿流市区及气候、岩性、构造的影响,形成河流阶地地貌、岩溶地貌叠加的天然盆地。
2.1.3气象水文
柳北区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大江环绕,地气疏豁,受季风环流影响尤为明显。气候特征是夏长冬短。夏季盛行温暖湿润的海洋气团,雨量充沛,冬季盛行寒冷干燥的大陆气团,形成夏湿冬干的气候。4~8月为雨季,雨量约占全年的70%,9月至次年3月是少雨季节,雨量约占全年的30%。
柳北区辖9个街道,3个镇:跃进街道、柳长街道、胜利街道、白露街道、钢城街道、雅儒街道、雀儿山街道、解放街道、锦绣街道、石碑坪镇、沙塘镇、长塘镇。区政府位于胜利路12号。城区面积320.8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3.6万人。
柳北区是柳州市的老工业基地和北大门,209国道由北至南贯穿全区,洛雒高速公路东西向横穿境内。在柳北区建成桥梁有河东大桥、壶东大桥、壶西大桥、双冲桥、白露大桥、白沙大桥等。
2.3.1洪水成因及特征
柳北区的主要洪涝灾害包括柳江洪涝和雨水管网堵塞排洪不通畅导致的内涝。
柳江流域洪水主要来自融江,大洪水则以融江为主,龙江同时发生大洪水组合而产生。暴雨多发生在5~7月,频繁而普遍。由于柳江流域呈扇形展布,洪水汇流时间短,因而形成洪水来势凶猛、峰高量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冲毁建筑物及农田灾害的特点。
2.3.2洪水可能致灾影响范围及风险分析
(一)50年一遇(水位91.46米)以下洪水
当发生50年一遇以下洪水,洪水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地区是:
堤防工程;
沿江桥梁、设施;
防洪堤未保护的沿江低洼地带。
(二)50年一遇以上洪水
当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洪水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地区是:
堤防工程;
沿江桥梁、设施;
防洪堤未保护的沿江低洼地带;
防洪堤保护区内。
2.3.3柳北区主要街道洪水风险
柳北区主要街道洪水风险情况(见下表):
柳北区主要街道起淹水位一览表(水文站水位)
序号 | 路名 | 起淹水位(米) | 具体位置 | 所属镇(街道) |
1 | 柳洛路 | 82.30 | 石油公司油库附近香兰河桥 | 长塘镇 |
2 | 红星路 | 89.70 | 白露办农机站门前 | 白露街道 |
3 | 广雅路 | 86.40 | 受防洪堤保护 | 雅儒街道 |
4 | 白沙路 | 87.60 | 受防洪堤保护 | 跃进街道、锦绣街道 |
5 | 鹧鸪江路 | 87.67 | 长塘镇、柳长街道 | |
6 | 柳长路 | 88.70 | 长塘镇 | |
7 | 三中路 | 88.80 | 受防洪堤保护 | 解放街道 |
8 | 雀山路 | 89.00 | 受防洪堤保护 | 雀儿山街道 |
9 | 前锋路 | 89.50 | 受防洪堤保护 | 白露街道、雀儿山街道 |
10 | 雅儒路 | 89.60 | 受防洪堤保护 | 雅儒街道 |
11 | 跃进路 | 89.60 | 受防洪堤保护 | 柳长街道、跃进街道 |
12 | 胜利路 | 89.70 | 受防洪堤保护 | 胜利街道 |
13 | 北雀路 | 89.90 | 受防洪堤保护 | 胜利街道、雀儿山街道、钢城街道 |
14 | 长风路 | 90.40 | 受防洪堤保护 | 跃进街道、锦绣街道 |
15 | 北站路 | 89.50 | 受防洪堤保护 | 解放街道 |
16 | 八一路 | 91.20 | 受防洪堤保护 | 解放街道 |
17 | 红碑路 | 91.30 | 胜利街道 | |
18 | 锦绣路 | 92.00 | 跃进街道、锦绣街道 | |
19 | 黄村路 | 92.70 | 雅儒街道 | |
20 | 庆丰路 | 92.80 |
| 胜利街道 |
2.4.1工程措施
柳北区防洪工程主要是防洪堤,责任区内防洪堤全长10.99km(其中:三中堤0.5km,白沙堤5km,木材厂堤3.7km,鹧鸪江堤1.79 km),设计标准为五十年一遇。
2.4.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洪堤均是按五十年一遇标准建设,防洪标准相对偏低,还达不到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标准,即100年一遇以上。
(二)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辖区部分区域尚无防洪堤保护。
(三)在城市建设中,市政排水设施设计标准较低,容易造成内涝。
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等重点单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居民稠密区等。
柳北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柳北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各镇、街道、各部门的防汛抢险和灾后处置工作。
第一指挥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指 挥 长: 区政府副区长(分管防汛)
副 指 挥 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市交警支队柳北大队、柳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环卫所、石碑坪镇政府、沙塘镇政府、长塘镇政府、解放街道办事处、雅儒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办事处、雀儿山街道办事处、锦绣街道办事处、白露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跃进街道办事处、柳长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领导担任。
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联系电话:0772-2562128。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后勤物资供应组、治安交通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卫生防疫组共计5个组,分别由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处置工作。
(一)抢险救灾组:由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任组长,成员有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北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及辖区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主要任务是负责动员、抢运、搬迁受灾物资及转移受灾人员,承担洪灾期间急、难、险、重的抢救工作。
(二)后勤物资供应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人民武装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主要任务是负责后勤物资供应保障。
(三)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副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市交警支队柳北大队、区交通运输局。主要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和交通保障计划的实施。
(四)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成员有区文体广旅局,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联系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安定民心,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队伍士气。
(五)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环卫所,主要负责对伤病员的救治、病死畜禽的处置及汛后淤泥清理工作。
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和淹没范围确定所需抢险救灾区域位置、数量,统一对各工作组进行调度安排,确保在不同级别洪涝灾害情况下,各组各部门均能积极有效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2.1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对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辖区度汛安全。
2.执行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柳北区人民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及相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范。
3.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辖区各镇(街道)、各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辖区汛情、旱情、灾情信息。
5.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
6.组织调配辖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7.组织辖区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2.收集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3.负责开展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
4.编制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各镇、各街道、各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调度指挥和监督闸坝及其他水工程设施在汛期的运用。
6.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和抗旱组织。
3.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
1.承担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柳北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检查指导柳北区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4.指导协调柳北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5.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柳北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会同柳北区自然资源局、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7.组织协调柳北区洪涝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柳北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8.拟定柳北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9.做好灾后情况收集、汇总,总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先进经验。
(二)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负责全区范围内已建及在建的堤防、闸坝、水库等各类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以及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做好江河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2.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三)区人民武装部
1.负责引导和协调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工作;
2.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参与救灾部队的饮食、油料和通信等综合保障;
3.做好上级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其他抗洪抢险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工作,安定民心,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队伍士气,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
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重点应急度汛工程、水毁工程的立项审批、备案。
(六)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企业抗洪抢险,使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负责组织抢险需要的柴油发电机组、水泵、铲车、吊车、装载机等设备。
(八)区民政局
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民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九)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抢险、防汛物资、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
(十)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2.负责做好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
(十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掌握辖区内涝状况,对出现的内涝及时制定出抢险方案;
2.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方案;
3.组织对城镇危旧房屋的排查;
4.组织人员养护抢险道路。
(十二)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通村屯公路排查汛期隐患和风险,特别是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地势低洼、危险路段防护措施等路段的排查,并对大茂桥、返修桥等桥梁水位进行实时监控。
(十三)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防汛物资等保障工作。
(十四)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1.负责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点(区)发布洪涝灾害信息。
2.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点(区)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五)区卫生健康局
1.根据抢险需要现场设置医疗救护点。
2.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联络措施。
3.保证供应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
4.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指导饮用水消毒,指导杀灭蚊蝇。
5.检查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
(十六)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灾后医疗救助工作。
(十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在汛期配合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拆除影响抗洪抢险现场及道路的违法建筑,保障抢险现场道路畅通;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区范围内危房开展排查处置工作。
(十八)市公安局柳北分局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治安保卫的实施,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定,确保防洪驻地和抢险现场治安安全。在紧急防汛期,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十九)市交警支队柳北大队
负责汛期道路交通疏导分流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二十)柳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在清淤期间保障指挥用车、消防车及后勤运输。
(二十一)区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保障防汛抢险应急用车。
(二十二)区环卫所
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清淤及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清洁卫生。
(二十三)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指导协调工业园区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十四)石碑坪镇、沙塘镇、长塘镇人民政府
1.履行防汛抗旱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镇防汛抗旱全面工作。
2.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符合本辖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汛期灾害,具体负责镇管单位、企业及辖区居民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意识。
4.成立汛期抢险救援应急分队,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掌握本镇防汛抗旱灾害易发区域信息,做好重点防护对象的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和清障加固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6.组织本镇按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
7.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时装备的调集和物资储备,做好后勤保障供应工作。
8.负责组织本镇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二十五)各街道办事处
在汛期期间负责向社会转发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汛情信息;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沿江居民、门面、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及时转移工作;加强对区域内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辖区范围内防洪堤巡查工作;在清淤工作阶段做好清淤物资准备、发放、回收、保管及清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防灾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抢险物资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抢险队伍准备。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联合调度准备。加强启动响应联合办公,集体决策是汛情处置的重中之重。指挥调度中心必须完善联合办公场所、媒体工作室以及指挥部领导会商室的建设,做好紧急防汛期的联合办公准备工作。
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洪涝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对在江河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促进工作落实。
建立台账。做好值班记录台账。对于巡查到、接收到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复”。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方案。
4.2.1监测
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和风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柳州市气象、水文部门,准确快速掌握水文水资源、气象监测数据信息,并及时分送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防汛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2.2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部门通过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建立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镇、街道、村干部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
4.2.3报告
进入汛期,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洪涝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4险情
险情分为工程险情和其他险情。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其他险情主要指因洪水致人员围困、船只失控等。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2.5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严格按照水旱灾害有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核实。
4.3.1预警级别划分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4个等级。
1.一级预警(红色):柳州水文站预报柳江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2.二级预警(橙色):柳州水文站预报柳江将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3.三级预警(黄色):柳州水文站预报柳江将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4.四级预警(蓝色):柳州水文站预报柳江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2.50米~87.28米)时。
4.3.2洪水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区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根据柳州市气象部门确定降雨级别,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3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做好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隐患点,以及下游危险区域的防灾避险工作。
辖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强监测、密切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制订的抢险方案,各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应落实抢险人员,洪水涨至82.5米时做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保证出险情时能召之即来。各责任单位防洪抢险人员分配方案见下表:
柳北区防洪抢险人员分配方案
序号 | 责任堤段 | 责任单位 | 82.5~89m洪水 | 89~91m洪水 | 91m以上洪水 | |||
防查险人员 | 抢险待命人员 | 防查险人员 | 抢险待命人员 | 防查险人员 | 抢险待命人员 | |||
1 | 三中堤 | 解放街道 | 2 | 10 | 4 | 50 | 4 | 100 |
2 | 木材厂堤 | 胜利街道 | 5 | 20 | 10 | 225 | 10 | 450 |
3 | 白沙堤 | 锦绣街道 | 5 | 20 | 10 | 225 | 10 | 450 |
4 | 鹧鸪江堤 | 长塘镇 | 2 | 10 | 5 | 100 | 5 | 200 |
4.4.2险情会商
根据防汛办向指挥部汇报的雨情、水情预报信息,区指挥部领导对雨情、水情预报信息进行会商、决策。指挥部接到突发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一般为险情较严重或出现险情而雨、汛情不明朗时。
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内容的汛情公告,须经区指挥部领导签发。
指挥部办公室将汛情公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镇和街道,逐级进行通知。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各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区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发生洪涝危害后,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预报柳北区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柳江发生一般洪水(警戒水位5~1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2.50米~87.28米)时;
3.堤防出现险情;
4.水库出现险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预报柳北区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3.防洪堤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4.水库出现较严重险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预报柳北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柳江流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3.防洪堤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预报柳北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柳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3.辖区防洪堤工程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垮坝;
5.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区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报请副指挥长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第一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5.3.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办主任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2.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完成待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3.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预警。雨水情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区指挥部不少于2次。
4.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以及督促指导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
5.水利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协助做好属地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出现险情及时对接、协调。
6.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
7.教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
8.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9.住建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11.防救援支队、抢险救灾组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2.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13.宣传部门组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
1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通信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柴油发电机组、水泵等物资、设备的调运。
15.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体广旅、教育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建、镇、街道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各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办主任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汛办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2.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警报。
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4.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体广旅、教育、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区域,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5.消防救援支队、抢险救灾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6.农业农村(水利)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协助组织做好属地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7.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协助镇、街道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8.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9.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10.住建部门加强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组织做好排涝工作。
11.应急部门、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12.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
13.宣传部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
1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通信设施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障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安全。
15.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
以上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5.3.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第一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2.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并通过柳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播报汛情。
3.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水利)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3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4.水利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值班,协助做好监视属地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
5.自然资源部门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6.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路段、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7.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
8.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9.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10.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做好电力、通信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通信中断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通信。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通信用户因灾停电、通信中断超过12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通信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11.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需要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每天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区人民政府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第一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进驻区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水情。
3.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5.4.1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的请求,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4.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报区政府审核后发布。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对本次洪涝灾害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驻柳部队抢险。确需武警、驻柳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应急管理部门及时上报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及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商请军事指挥机关按《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安置、抢险救援装备、汛期后勤及值班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经费,主要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防洪调度、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应急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防汛物资是抗洪抢险的应急保障,必须加强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严禁私藏、截留、挪用、占用防汛物资,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区指挥部要依托柳州市防汛指挥系统,与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建立辖区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洪水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必须配备足额的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洪涝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灾害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在汛期,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本预案由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修订,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本应急预案与柳州市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各成员单位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各防汛指挥机构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区指挥部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预案应急演练,通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同时检测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改进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防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1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洪涝灾害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洪涝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洪涝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洪涝灾害预案的各项工作。
8.5.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责任部门领导干部防洪应急预案知识教育,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由指挥部统一组织或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9.1.1城市洪涝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城市区域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9.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预案实施后,柳北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防洪抢险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柳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