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实施执法,依法行使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依法对辖区内的工贸、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情况开展行政执法。
(三)负责编制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计划。查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配合开展跨区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
(五)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六)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按编制本说明)
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在职在编人数1人,财政供养人员1人。
第二部分: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3.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8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3.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0.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类)0.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5.结余分配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年中成立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存在差异原因:本单位为2024年年中成立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存在差异原因:本单位为2024年年中成立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存在差异原因:本单位为2024年年中成立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医保费用支出。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存在差异原因:本单位为2024年年中成立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0.18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年中成立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年中成立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减少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柳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2024年, 柳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控制支出,减少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年中成立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