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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农水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18-07-31 10:4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是柳北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农业、农村、水利、农机、扶贫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及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以其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9,借调人员2人,聘用人员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区农业与水利局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与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9732.49万元,支出总计9732.49万元,2016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1742.65万元;分别减少15.19%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07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7.16万元,占比85.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456.69万元,占比14.86%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25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2万元,占比3.89%;项目支出3127.23万元,占比96.1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153.69万元、9153.6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50.57万元,降低19.02%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46.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58.23万元,降低39.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46.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3.77万元,占0.14%; 农林水(类)支出2742.46万元,占99.8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6.23万元,支出决算为274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节能环保(类)。年初预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农林水(类)。年初预算为2742.46 万元,支出决算为274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19万元、津贴补贴29.46万元、奖金42.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8万元;

公用经费1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1.37万元、培训费1.75万元、工会经费1.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3万元。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14万元,下降28.5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28.57%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经查2017年实际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来宾26人次。其中:

1、接待鹿寨县农业局考察团4人,已按相关程序办理了公务接待审批手续。

2、接待《农家之友》杂志社专题采访记者2人,已按相关程序办理了公务接待审批手续。

3、接待大新县现代农业示范园考察团16人,已按相关程序办理了公务接待审批手续。

4、接待现代农业示范区航测调查人员4人,已按相关程序办理了公务接待审批手续。

八、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13.71万元、1613.6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48.39万元,增长508.21%。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7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39.5万元,支出决算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44万元,支出决算为3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6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07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对农业事业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主要绩效:

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力度,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打造优质农业示范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推广粮油全程机械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参加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农博会等展销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推动农业技术普及,提高科学种植技术。

保证柳北区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推进3个镇2个涉农街道共35个村的农业、水利、新农村、道路建设等工作,加快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水利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3万元,比2016年增加7.8万元,增长84.51%,增加原因:2017年发放公车改革补贴的经济科目从人员经费(津贴补贴)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其他交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62.67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135.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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