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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 2020-05-18 10:05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五月份后,道路交通事故上升苗头明显,已接连发生10起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其中2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分别是:

5月1日12时30分许,百色市田林县旧州镇八架水库路段一辆面包车(实载8人)冲进八架水库内,经当地紧急救援,6人获救,2人死亡。

5月3日11时许,贵港市港南区桥圩旧收费站路段发生一起客车(桂R07365)与面包车(桂RXU068)相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5月7日凌晨1时许,广昆高速梧州市岑溪市筋竹镇横垌路段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货车上2人死亡。

5月8日13时20分许,桂林市荔浦市修仁镇里村路段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上2人当场死亡。

5月9日10时40分许,桂林市阳朔县垃圾处理厂一辆小型货车进入下调节池的道路上失控,侧翻冲到30米下的道路边,致车上三名司乘人员2死1伤。

5月10日15时20分许,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都梅村发生一起货车碰撞民房事故,导致2人死亡。

5月11日6时许,包茂高速岑溪市大隆服务区附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K1942重型平板半挂车被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起火,不同程度损坏,重型仓栅式货车上2人死亡。

5月13日23时许,G80广昆高速百色市田阳区收费站往田东方向约2公里路段一辆大客车(桂LA1280,实载53人)发生爆胎,致后方同向行驶的大货车(鲁H39G89)与其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大货车上2人死亡,大客车上3人受轻微伤。

5月14日11时40分许,梧州市苍梧县往藤县古龙方向省道323线61KM+600米处一辆小型客车(实载11人撞上路树,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5月15日6时08分,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359国道往大塘方向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桂AW8721)与面包车(桂FC229)相撞的交通事故5人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五一”节后松懈麻痹思想抬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措施浮于表面、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和薄弱环节。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及时做好死者善后工作;请应急厅协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对近期连续发生多人伤亡的交通事故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采取更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正值全区各行业领域集中复工复产高峰期,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也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期,加上全区已进入汛期,各项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排查道路交通领域重大风险和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反对一般化要求、一般化检查,投入十二分的精力、拿出十二分的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路面管控,坚决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分析辖区货运车辆、小型客车交通流量变化、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找准关键环节,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严防货运车辆、小型客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扎实推进区域联合整治“百吨王”专项行动,结合辖区“四类企业”“四类场站”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严厉打击“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突出高速公路、国省道事故易发多发点段、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切实加强重点车辆执法检查,严查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严重非法行为。要突出山区、农村地区,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酒驾等违法行为,加强城乡马路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维护,有效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强配合、全面排查,严格依法取缔无资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非法企业。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检查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奖惩考核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及时纠正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取消其营运资质。

四、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堵塞道路交通安全漏洞

各有关地区要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典型事故,由上一级政府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聚焦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组织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认真整改,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汲取教训不深刻、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严厉惩处,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注重深挖事故反映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组织专家对道路交通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和安全评估,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