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1〕7号
被处罚单位: 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东侧新建区五号小区7层 邮政编码:541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国民 联系电话:1737722****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3月19日,柳北区胜利路通建中天城三期13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经查,你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未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在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报从业人员,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证据: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志刚《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叁拾伍万元(¥350000.00)
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 ,账号 45001625165059******,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