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1〕8号
被处罚人:丁志刚性别:男年龄:59身份证号:422128196210******
家庭住址:湖北省蕲春县赤东镇****职务:负责人邮政编码:541004
所在单位: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37722****
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东侧新建区五号小区7层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3月19日,柳北区胜利路通建中天城三期13栋
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经查,你作为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
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能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证据: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丁志刚《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贰
万零肆佰元(¥20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
非税收缴专户,账号45001625165059******,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
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
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