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柳北区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柳政规〔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柳北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柳北区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六类: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法人企业。3.年营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应依法纳税,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奖励原则
落实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坚持普惠性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的服务业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柳北区本级财政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分次发放,入库次年先发放3万元,入库满三年后再发放余额2万元。
(二)奖励资金由柳北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奖励流程
(一)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本办法涉及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名单由柳北区统计局提供,柳北区商务局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柳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奖励。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柳北区商务局、柳北区财政局、柳北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首批奖励的企业为2020年度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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