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行复〔2023〕40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1日作出的柳北政采决[2023]X号《投诉处理决定书》,于2023年8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1.申请撤销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作出的编号为柳北政采决[2023]X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2.申请就这个投诉书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纸质版投诉书的方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申请人特申请行政复议,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1中,防火阀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要想生产制造这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制造行业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方可生产制造,否则就是违法生产,就不允许生产、制造,更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也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柳州市XXXX有限公司,该公司根本没有取得CCC强制认证证书。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事实依据: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7中保鲜盒,要想生产保鲜盒这种产品,生产制造加工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且认证单元中,必须有食品用容器(塑料保鲜盒,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这个认证单元,经查询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有明确规定,未取得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人或任何单位都不允许生产制造经营在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等目录里的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广西政府采购网中标公示的中标(成交)结果明细中,其中实施人工及其他这项为不合规不合法,因为“实施人工及其他”本身也不是采购标的,而是含在采购货物标的中的服务而已,所以这项不应该再单独计算价格,其价格应包含在所采购的标的之中,那么中标人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既然已经计算了“实施人工及其他”的价格,那么这样就属于价格重复计算了,其做法影响了投标文件标的报价的公平、公正、合理性,所以这样的投标文件本身通不过符合性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也是废标文件,并且中标结果也无效。事实依据:实施人工及其他是一项服务,其本应该包含在货物的本身的单价价格之中,然而之一项中标人又单独填写了价格,这样的做法属于重复计算,明显不合规不合法,不符合招标文件本身报价的要求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7日正式受理关于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我们就投诉事项组织原评审专家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及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程序合法合规。
一、被申请人根据投诉事项查询了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中的附件可知,“防火阀”属于原《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814)”的“防火排烟阀门”,但2019年7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36号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及2020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已经取消了“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814)”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故“防火阀”不再属于强制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被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生产制造加工企业: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历史名称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证书编号:粤XXXXXXXXX,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4日]。2019年9月9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通过,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据查该项目招标文件在正式公告前已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采购预公示,在采购预公示时间内及项目开标前并未有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质疑采购文件的时效期间起算日期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而申请人对招标文件质疑及投诉已过时效期。被申请人本着对投诉事项及招标项目负责的态度主动介入,启动了监督检查,于2023年7月21日组织该项目原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第(十六)实施人工及其他”进行复评,结论如下:本项目“第(十六)实施人工及其他”属于“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是投标总报价的其中一项,不存在重复报价,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5日,广西XXXX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委托,在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项目预公示。2023年5月19日,广西XXXX有限公司在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招标公告。2023年5月25日,申请人通过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2023年6月9日,项目评审小组作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为柳州市XXXX有限公司。2023年6月12日,广西XXXX有限公司在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中标公告,公示柳州市XXXX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并向柳州市XXXX有限公司送达《中标(成交)通知书》。2023年6月16日,申请人向广西XXXX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质疑函》,广西XXXX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质疑答复》,申请人对《质疑答复》不服,于2023年6月30日向被申请人邮寄送达《投诉书》,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3日签收,并向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广西XXXX有限公司送达《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向柳州市XXXX有限公司送达《投诉提出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柳州市XXXX有限公司作出的《投诉答复说明函》,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广西XXXX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投诉情况说明》,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柳州市柳北区教育作出的《关于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投诉情况说明》。2023年7月17日,被申请人向广西XXXX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对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重新评审和协助调查的函》,启动对该项目的重新评审和协助调查工作。2023年7月21日,被申请人组织该项目原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监督等人员在广西XXXX有限公司召开复审会,评审委员会同日作出《复评报告》,认定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2023年8月1日,被申请人作出柳北政采决[2023]X号《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投诉的事项不成立,驳回其投诉。申请人对柳北政采决[2023]X号《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8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我机关已依法受理。
另查明,“防火阀”产品认证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修订)》中所列“防爆电气: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产品认证标准为《防爆国家标准》(GB/T3836),两者认证标准不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36号《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清单》中所指的“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包含“防火阀”,既生产防火阀已不需要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另查明,深圳XXXX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变更公司名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深圳XXXX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4日。
另查明,《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公开招标文件》第二项“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第(十六)项“实施人工及其他”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为“1、线材、管道等施工,安装辅助件及易损耗件等。整体调试及培训。2、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必须确保中标后项目整体的建设和正常运行,不可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设备、配件、辅材等费用的增加。”
另查明,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安装调试、安装所需材料、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检验、验收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柳北政采决[2023]X号《投诉处理决定书》(复印件1份);2.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项目预公示截图(打印件1份);3.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招标公告截图(打印件1份);4.《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复印件1份);5.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中标公告截图(打印件1份);6.《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1份);7.《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复印件1份);8.《投诉书》(复印件1份);9.《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1份);10.《投诉提出答复通知书》(复印件1份);11.《关于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投诉情况说明》(柳北区教育局)(复印件1份);12.《关于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投诉情况说明》(广西XXXX有限公司)(复印件1份);13.《投诉答复说明函》(复印件1份);14.《关于对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重新评审和协助调查的函》(复印件1份);15.《复评报告》(复印件1份);16.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17.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8.《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事项一,“防火阀”产品认证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修订)》中所列“防爆电气: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产品认证标准为《防爆国家标准》(GB/T3836),两者认证标准不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36号《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清单》中所指的“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包含“防火阀”,既生产防火阀已不需要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因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事项一,本机关不予支持。
二、关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事项二,经核实,深圳XXXX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9日变更公司名为深圳市XXXX公司,在变更公司名前,深圳XXXX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4日,因此,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具备“塑料盒”生产资质,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事项二,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关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事项三,柳州市XXXX厨房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公开招标文件》第二项“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关于第(十六)项“实施人工及其他”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为“1、线材、管道等施工,安装辅助件及易损耗件等。整体调试及培训。2、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必须确保中标后项目整体的建设和正常运行,不可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设备、配件、辅材等费用的增加。”,而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指出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安装调试、安装所需材料、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检验、验收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之规定,申请人在采购文件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也并未对第(十六)项“实施人工及其他”提出异议。因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事项三,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本机关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作出的柳北政采决[2023]X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