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柳北政行复〔2024〕93号
申请人:刘XX。
被申请人: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柳柳北城管责拆决字(2024)第XX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于2024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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