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许字〔2024〕9号
2022年柳北区石碑坪镇乡村振兴生猪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新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2022年柳北区石碑坪镇乡村振兴生猪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2022年柳北区石碑坪镇乡村振兴生猪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大仙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109°24′30.51″E,24°31′39.52″N,项目代码:2207-450205-04-05-441361。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1657.15m2(约合62.48亩)。项目东北面涉及占用林地,施工图阶段进行调整后将其扣除,调整后项目用地面积为35173.49m2,总建筑面积5453.86m2,建筑占地面积7830.48m2,地上建筑物主要有5栋,包括1栋生产辅助用房,建筑层数1F,高度为3.0m;1栋料塔,为钢结构储料罐;1栋水塔,为钢结构储水罐;2栋育肥舍,建筑层数2F,建筑高度为6.22m;建筑密度22.20%,容积率0.43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育肥舍及生产辅助用房、污水处理设施、料塔、水塔、储液池、沼气池,配套建设厂内道路、排水工程、挡墙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17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21.96万m3,总填方21.96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开工,计划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17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防护率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5823.8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切实按照该方案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16)要求。
(六)在4-9月汛期期间,要组织参建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的检查,发现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切实加强该项目所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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