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文件
柳北农许字〔2024〕7号
广西(柳州)万洋众创城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万洋众创城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柳州)万洋众创城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报告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广西(柳州)万洋众创城项目一期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外环路与马厂路交汇处东侧广西柳州市白露工业园D-28、D-32号地块,项目代码:2020-450205-70-03-063029,A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21′47.34″,北纬24°23′8.94″,B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21′45.10″,北纬24°23′1.97″。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工程。项目总规划面积124976.49m2(合187.46亩,已剔除黄土河迁移占地面积2239.87m2),总建筑面积126111.50m2,建筑总占地面积62393.85m2。建设内容包含A地块建设员工宿舍1栋、厂房17栋及配套用房,B地块厂房3栋、门卫室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25hm2,其中永久占地12.50hm2,临时占地0.75hm2。本工程总挖方9.03万m3,总填方9.03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已于2021年6月开工,计划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25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防护率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45758.8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切实按照该方案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16)要求。
(六)在4-9月汛期期间,要组织参建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的检查,发现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切实加强该项目所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