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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柳北农(农药)许〔2025〕3号}

来源: 柳北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7-29 16:50   

柳州市柳北区黎春农资经营部:

你单位于2025年7月28日提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延期,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28日受理,符合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期的相关条件。

准予许可的理由:材料齐全,规范,材料审查合格。

决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农药经营许可延期,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7日至2030年10月18日。

请你单位于2025年7月29日后持本决定,到柳北区农业农村局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柳州市柳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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