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 涉嫌屠宰、经营病死猪案 | |||||||||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杨桂南 | |||||||
性别 | 男 | 年龄 | 53 | 电话 | 13517802872 | |||||
住址 | 柳北区沙塘江湾二队旱地 | |||||||||
单位 | 名称 | 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无 | ||||||
地址 | 无 | 电话 | 无 | |||||||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 经上级交办,我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25日15时00分到柳北区沙塘江湾二队旱地杨桂南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并询问,鸡喇刑侦大队5名刑警带犯罪嫌疑人韦学宁对杨桂南养猪场进行现场指认。现场见杨桂南养猪场存栏共51头生猪,均未佩戴耳标,其中分处4栏的8头育肥大猪有发热、蹄冠起水泡或溃烂、足蹄脱落等疑似口蹄疫的症状。我区沙塘水产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该批生猪进行取样,取样水泡皮7份。鸡喇刑侦大队刑警将韦学宁、杨桂南带走。我所执法人员对杨桂南养猪场的生猪进行扑杀深埋处理,处理完毕后公安将杨桂南之子杨龙带走。当日22时00分我所执法人员到鸡喇派出所对杨桂南进行询问,杨桂南承认于2019年4月23日销售病猪37头给猪贩子,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4日、25日每日宰杀1头,共3头病猪,到黄村菜市外的交通银行对面路边门面,即杨氏土猪直销店。4月26日02时45分执法人员对杨龙进行询问,杨龙承认在杨氏土猪直销店门面销售猪肉。2019年4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到杨氏土猪直销店进行检查发现分割好的碎猪肉,并对猪肉进行取样。2019年4月28日依法对杨氏土猪直销店内150公斤碎猪肉拉至柳州市兽医卫生化制场进行销毁。 | |||||||||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 1、当事人杨桂南的询问笔录2份; 2、当事人杨桂南的身份证影印件2份; 3、杨龙的询问笔录1份; 4、杨龙的身份证影印件1份;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6、现场检查照片影印件10张; 7、无害化处理通知单1份; 8、关于杨桂南养猪场现场处置情况1份; 9、杨桂南养猪场照片影印件20张; 10、无害化处理委托书1份; 11、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回执单; 12、样品送检单1份; 13、检验报告1份 14、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份。 | |||||||||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 | 一、调查结论 当事人屠宰、经营病死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的规定。 二、处理意见 当事人屠宰、经营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认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法制 机构 意见 |
案件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执法 机关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