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文件
柳北教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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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聘请法律顾问团
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从教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团,为我区教育系统提供法律服务。局机关及各校(园)要充分发挥已聘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涉法相关工作,使广大师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柳北教育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局机关、学校(园)及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全力打造和谐柳北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的法律顾问团
(一)广西旺业律师事务所
(二)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
二、聘请的法律顾问团律师
(一)广西旺业律师事务所指派潘思静为组长,以及覃捷、覃立芳、刘航共四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
(二)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善荣为组长,以及徐艳江、欧秀玲、蒙晓坤(实习)共四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
三、聘请的法律顾问团服务范围
(一)广西旺业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柳北区教育局及辖区15所公办中学、4所公办幼儿园
(二)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柳北区所有公办小学
(三)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顾问团及时解决委托单位需要了解或解答的法律问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委托单位发出《法律意见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有关的法律、政策动态和信息。
2.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法律顾问团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完成文本、文书的法律构架。
3.法律顾问团应邀参与委托单位与第三方的业务谈判。并在谈判前或谈判过程中及时了解谈判业务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
4.应委托单位的要求,法律顾问团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律师函(两个法律顾问团每顾问年度各10份之内免收服务费)、法律分析意见书,供委托单位决策参考。
5.法律顾问团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维护受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6.为委托单位提供在法律方面的风险预测,并协助委托单位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7.应委托单位的要求,法律顾问团指派服务律师参与草拟委托单位的重大决策或事项的具体方案,并为该决策或事项进行法律分析。
8.协助委托单位处理与教育相关的突发事件,为委托单位解决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9.配合委托单位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建议和引导。
10.定期为委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教育,根据委托单位的安排,每顾问年度开展免费法律培训或讲座。
11.协助委托单位对教职员工的聘用、解聘合同的签订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四、工作联系方式
(一)广西旺业律师事务所指定的顾问律师联系方式:
1.姓名:覃 捷,联系电话:13907720632。
电子信箱:1351684590@qq.com。
2.姓名:潘思静,联系电话:18172188406。(兼联络员)
电子信箱:153386607@qq.com。
3.姓名:覃立芳,联系电话:13557627574。
电子信箱:951988818@qq.com。
4.姓名:刘 航,联系电话:18677282001。
电子信箱:391694268@qq.com。
(二)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指定的顾问律师联系方式:
1.姓名:陈善荣,联系电话:13597204772。
电子信箱:58972794@qq.com。
2.姓名:徐艳江,联系电话:13978061280。
电子信箱:xuxu061200@163.com。
3.姓名:欧秀玲,联系电话:13557126226。(兼联络员)
电子信箱:444241313@qq.com。
4.姓名:蒙晓坤(实习),联系电话:15171449897。
电子信箱:1134662414@qq.com。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依法办学过程中,如需进行法律服务及涉法相关工作,请联系相应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人:励 强,联系电话:2805621。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2021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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