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一、目的依据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事件,切实维护辖区各校(园)安全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
第三条成立本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局长为总指挥,局党工委书记为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信息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四、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辖区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工作措施,组织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抢险救援组。设在区教育局安稳办,负责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控制事态发展。
第六条信息报道组。设在区教育局党政办,负责收集突发事件各类
信息,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并上报。
第七条医疗救护组。设在区教育局基教办,负责协助医疗部门救护突发事件受伤人员。
第八条后勤保障组。设在区教育局师培中心,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设施后勤保障。
五、制定预案
第九条安稳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局领导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六、工作原则
第十条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七、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快速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区教育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第一时间集中力量,控制、处置好第一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区教育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根据事态的规模、现状和起因及危害程度,对事件的性质和事态的发展作出准确的判断,及时向区党委、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
第十二条分级响应。若发生较小的突发事件,由各校(园)先期进行处置;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区教育局应迅速赶到现场,稳控局势,严防事态扩大。
第十三条果断应对。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现场情况正确指挥决策,及时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以人为本。坚持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处置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八、事件报告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校(园)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全面、准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等。
第十六条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汇报。
九、处置流程
第十七条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长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先期处置。区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总指挥长和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条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十、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全体干部职工须严守规定。
十一、后期工作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经过现场处置后,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后续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
十二、工作奖罚
第二十三条对维稳工作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以及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