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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9-01-07 18:05    |  作者: 柳北区教育局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

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行政中心柳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2805621

监督电话

0772—2820259

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2006年6月29日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3

实施对象

本市辖区内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延缓入学或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2006年6月29日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6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2006年6月29日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2006年6月29日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0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休(复)学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疾病证明”、“病历”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按《柳州市柳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复)学申请表》要求清晰填写全相关信息,内容手写和电脑录入均可,但签名要求用手写。

2.材料要求: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柳州市柳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为原件,开具疾病证明和病历或住(出)院证明材料的医院必须为县级以上医院,所存档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延缓入学或休(复)学申请表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3

28

办件类型

即办件。

29

办理形式

先到窗口办理,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拍照纸质材料上传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申请办理。

30

预约办理

可预约。工作日内电话预约,电话:0772-2805621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

33

运行系统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

答:学生由于身体疾病原因需延缓入学的,或学生因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 6 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延缓入学(休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延缓入学(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延缓入学(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

2. 休学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

3. 休学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因伤病提出休学的,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休(复)学申请表》,并提交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疾病证明及病历、住院记录。

35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因身体状况需要推迟到七周岁以后入学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或许可证明。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

  2.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审批的;

  3.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评审,造成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

  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1.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窗口负责人/

授权审批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窗口负责人/

授权审批人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窗口负责人/

授权审批人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各环节有关人员

备注





 

附件: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3. 结果样表

 


附件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

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正)第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式2份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机构(医院)盖章,原件与复印件无异


2

病历或住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正)第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式2份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机构(医院)盖章,原件与复印件无异


3

申请表(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正)第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原件

1式2份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机构(学校、教育局)盖章



附件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申请表

现就读的学校


年级班级


姓名


户口

所在地


性别


学籍号


休学原因

 

 

 

 

 

学生签名: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休学

学校

意见

 

学校意见:

 

休学时间从年月至年月止。

复学到年级班。

 

(盖章)年月日

休学

学校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年月日

说明:1.此表学校在填写休学校意见时需写清楚休学具体时间段或复学时间以及就读年级班别。

 2.办理休学时,请家长附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学建议和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此表一式两份,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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