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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柳北城管罚告字〔2023〕第WY9号 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源: 柳北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1 08:45   

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韦仕慰(身份证号45**************10)在白沙路12号利华嘉园小区4栋1单元401号房存在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由于韦仕慰不配合案件调查及文书送达,现在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原文如下:

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柳北 城管罚告字〔2023〕第WY9号

韦仕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126日对你涉嫌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于2023年12月6日17时43分在白沙路12号利华嘉园小区4栋1单元401号房存在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对照《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117.35较重违法行为,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处7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逾期不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你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被归集公示到“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e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柳州市柳北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四

联系人: 柳北区执法局住建科

联系电话:2508100 联系地址:三中路92号政法大院内公产房8号楼203室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