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塘镇新村屯东41号东南面100米处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
2025年4月23日,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催告书》(柳柳北城管强催告字〔2025〕第90017号)。因利害关系人不详,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长塘镇新村屯东41号东南面100米处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书》(柳柳北城管强催告字〔2025〕第90017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建查控中队三分队
联系电话:15577222979
联系地址:长塘镇长塘村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