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需提供材料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7-20 09:00    |  作者: 柳北区政府

(一)、 以下情况在小孩出生时间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填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和按以下情况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起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1、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是顺产的需提交资料: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的疾病证明书。
   2、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是难产的需提交资料: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的疾病证明书、术前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生育没有工作单位无业人员或失业人员需提交的资料: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的疾病证明书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
   (二)、 以下情况在职工从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填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和按以下情况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起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1、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没生过小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需提交的资料:准生证、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医学意见、疾病证明书。
   2、 女职工怀孕引产的需提交的资料:准生证、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实施引产手术证明、市妇幼出具医学意见(即终止妊娠意见书),疾病证明书。
   3、 女职工实施放环(小孩出生一年之内)需提交的资料: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放环证明书。
   4、 女职工实施取环(绝经后)需提交的资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相关取环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