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10-10 12:16    |  作者: 柳北区政府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证明其是否为编制内人员,非编人员不在报销范围);
  2.医疗机构疾病证明;
  3.医保生育发票及复印件(须对应病历或住院日期);
  4.生育住院未使用医保卡计费的请回医院收费处打印总清单;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49岁以下人员报销取环费用的必须提供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取环证明书,病历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书,医保生育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女职工《医疗证》和IC卡,代办人须执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