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1-04 12:00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广西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8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